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校務評鑑_分類表3(訓導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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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重點 |
評鑑指標 |
具體成果 |
一、計畫與組織 |
1.擬訂具體可行的工作計畫。 2.依法設立各項組織並運作良好。 3.擬訂完備的獎懲規章。 4.建立合理的學生申訴制度。 5.建置意外事件及危機處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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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及安全教育 |
1.舉辦禮儀、秩序及整潔教育活動。 2.成立多元化的社團。 3.確實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 4.推動服務學習。 5.落實校園及交通安全教育。 6.落實校園正向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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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育與衛生保健 |
1.增強師生體適能活動。 2.辦理各項體育活動。 3.重視師生健康的服務與保健。 4.注重飲食衛生及營養教育。 5.落實環境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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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自治組織 |
1.成立學生自治組織並運作良好。 2.參與學校活動規劃及執行。 3.辦理各項學生自治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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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1.前一次教育局辦理之校務評鑑報告及改善措施說明。(必要) 2.校長任期第二年自辦之外部評鑑報告及改善措施說明。(必要) 3.其他訓導發展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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