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校務評鑑_分類表3(訓導發展)

 

評鑑重點

評鑑指標

具體成果

一、計畫與組織 1.擬訂具體可行的工作計畫。
2.依法設立各項組織並運作良好。
3.擬訂完備的獎懲規章。
4.建立合理的學生申訴制度。
5.建置意外事件及危機處理機制。
二、生活及安全教育 1.舉辦禮儀、秩序及整潔教育活動。
2.成立多元化的社團。
3.確實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
4.推動服務學習。
5.落實校園及交通安全教育。
6.落實校園正向管教。
三、體育與衛生保健 1.增強師生體適能活動。
2.辦理各項體育活動。
3.重視師生健康的服務與保健。
4.注重飲食衛生及營養教育。
5.落實環境教育。
四、學生自治組織 1.成立學生自治組織並運作良好。
2.參與學校活動規劃及執行。
3.辦理各項學生自治活動。
五、其他 1.前一次教育局辦理之校務評鑑報告及改善措施說明。(必要)
2.校長任期第二年自辦之外部評鑑報告及改善措施說明。(必要)
3.其他訓導發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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