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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輔導室 | 2021-04-14 | 人氣:191
一、 本局110年3月2日桃教體字第1100014975號函諒達。
二、 旨案活動係為提倡珍惜水資源,鼓勵本市學生及家長進行家庭生活節水,提升學生之環保意識並促進節水成效。
三、 旨揭計畫活動方式原為活動期間(110年3月1日至6月20日)至活動專屬網站(https://tyc-water.eduweb.tw)上傳110年5、6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並登錄基本資料,當期節水率較前期減少5%以上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惟為擴大本案活動節水成效,本局將「4月份」家庭水費帳單亦納入參與活動條件中,即學生若上傳110年4、5、6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倘該期水費單符合本案活動之節水標準,皆可獲得抽獎資格。
四、 為肯定達成本案活動節水標準之參與者,將頒發每位參與學生「節水達人獎狀」1紙,以茲鼓勵。
五、 另請貴校積極推動旨揭活動,鼓勵學生及家長踴躍參與,本局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敘學校協助推動及宣傳旨案活動有功人員行政獎勵,敘獎資格、標準及方式如下:
(一) 班級數少於40班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次10名。
2、 全校學生超過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次5名。
(二) 班級數40班以上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次20名。
2、 全校學生超過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次10名。
六、 本案依本局109年9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90084055號函,本案學校教職員敘獎係屬記功2次以下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核辦;教職員獎勵案須俟校長獎勵案核定後,學校再辦理同案其他人員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