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國小7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
印象新明70采風-「校慶LOGO設計徵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校7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計畫。
二、宗旨:
為擴大辦理本校70週年校慶活動,呈現全校師生親、校友、社區民眾等對學校的凝聚力,特舉辦70週年校慶標章(LOGO)設計活動,激發大家發揮創意巧思,創作出70週年校慶之代表圖像,提升對校慶活動的參與感。
三、設計概念:
以新明國小創校70週年為主要概念,鼓勵發揮愛校情懷和藝術創意,設計力求簡潔,並呈現歡慶創校70週年意象,兼具美感、內涵,得以宣揚70週年校慶精神之形象標章。LOGO中可依照設計需求加上學校英文校名(Sing Ming)或學校特色等。設計者須考量此LOGO必須能廣泛應用於旗幟、紀念章、刊物、網頁等處。
參考資料:請上網新明國小網站參閱本校校務經營發展各個面向。
※基本現況:全校共50班普通班、2班體育班、2班特教班、幼兒園12班,全校約1600位學生。
※學校願景:積極進取、感恩惜福、適性發展、快樂成長。
※績優團隊:國樂團、節奏樂團、手球隊、輕艇隊、桌球隊。
※庭園校景:中央樓結合客家園前庭、前操場彩色地坪、中操場多元遊戲區、活動中心(禮堂兼體育館)、游泳池、嶄新幼兒園教學區、李輝義紀念圖書館。
※校本課程及社群:飛貓BOOK主題教學(含圖書館研發團隊)、新明閱讀趣、游泳樂活教學、好品格感恩主題活動、資訊翻轉教學社群、國際教育創新教學社群、英語社群、自然科學社群、輔導團隊社群、經典讀書會社群、美感教育社群、桌遊樂教學社群。
四、參加對象:本校學生、高中職以上學生、各校教師、本校校友及社會人士等。
五、徵選期程:
自即日起~106年12月8日(五)止,於本校70週年校慶網站上及各種管道發布訊息以公告徵選實施計畫,參賽作品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投稿,依評選標準及方式擇優錄取,並給予獎勵。
六、作品規格:
1.以平面數位之方式創作,如向量繪圖軟體(Inkscape、CorelDraw、PhotoShop等)或手繪製作,並利用電腦將電子檔(存成PNG或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勿低於1MB)上傳於報名系統內,並同時輸入姓名、電話、地址、email、設計理念等相關資料。並於入選後將作品原始圖檔寄送至本校公務信箱(相關公務信箱於入選後通知)
2.參與徵選:個人設計作品以1件作品為限,多人創作作品以3人共做1件為限。每人最多個人設計1件加多人創作1件為限。
七、報名及收件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8日(五)止。
2.收件方式:請至本校70週年校慶活動網站線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活動洽詢窗口:教務處林主任 電話(03)4933262分機210,手機0936-498285或e-mail: yses226@yahoo.com.tw
八、評選流程:
1.本項活動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
※第一階段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藝文老師、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小組,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選出入選作品六名(最高獎金1萬元)。
※第二階段展覽:先辦理入選作品公開展覽,鼓勵師生及家長參觀入選作品之理念及意象。
※第三階段票選:由全體六年級學生及全體教師票選,學生一票1分,教師一票5分,於集會時間公開進行票選,累計得分決定最高分者為第一名,以此類推至第三名、佳作三名。
※第四階段頒獎:於上學期末邀請70週年慶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社會賢達與會進行頒獎儀式,本校將第一名作品製作100吋大圖輸出,於本頒獎儀式中進行揭幕留影活動。
2. 評分標準:
(1)主題創意表現(30%)(2)設計理念詮釋(20%)
(3)構圖造形設計(30%)(4)整體色彩應用(20%)
4.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000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三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幀。
5.評選結果預訂於106年12 月底前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於本校70週年校慶網站及70週年特刊。
九、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十、經費:活動經費由新明國小7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經費概算表:
項次 |
項目 |
單價 |
數量 |
複價 |
備註 |
1 |
獎金 |
19,000 |
1式 |
19,000 |
如上揭前六名 |
2 |
評審費 |
1,000 |
6人 |
6,000 |
|
3 |
大圖輸出 |
5,000 |
1式 |
5,000 |
|
4 |
誤餐費 |
100 |
18人 |
1,800 |
含茶水20元/人 |
5 |
加班費 |
354 |
30時 |
10,620 |
架設70週年校慶專屬網站,含校慶全部系列活動之資訊及長期管理。 |
6 |
雜支 |
3,000 |
1式 |
3,000 |
文具、紙張、碳粉、布置用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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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4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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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