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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輔導室 | 2022-08-15 | 人氣:148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 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 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 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 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 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 境。 二、請貴校(園)提醒教職員工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 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 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 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 行銷毀。三、貴校(園)可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 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reurl.cc/zNeogy),其中「宣導品下載」及 「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 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 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reurl.cc/ERnW80),其中「宣導資料」項目 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 定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