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協會盃FUTSAL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發展全民運動,倡導正當體育活動,推展五人制足球,促增足球運動人口,提升足球技術水準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貳、奉准文號:臺教體署競(ㄧ)1060039578號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苗栗縣政府、吳鳳科技大學。
伍、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陸、比賽分組:
ㄧ、U13歲男生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二、U13歲女生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三、社會女生組:民國9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四、社會男子組:民國9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凡報名2017/18企業甲級足球聯賽選手不得參加此比賽。
柒、參加資格:
一、凡符合規定球員均可報名,外籍球員不受限。
二、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電子郵件報名。
玖、比賽日期:107年1月21-26日。(U13組)
107年3月3-7日(社會組)
拾、比賽地點:苗栗縣立巨蛋體育館(U13歲組)、吳鳳科技大學(社會組)
拾壹、比賽制度:以分組循環後淘汰賽制為原則。
拾貳、比賽用球:室內五人制比賽球。
拾參、報名須知:
一、聯絡方式: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10363台北市大同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報名聯絡人:莊上德、譚文聖 電話:【02】2596-1185 傳真:02-2595-1594
競賽聯絡人:陳建志 電話:【02】2596-1185 傳真:02-2595-1594
網站http://www.ctfa.com.tw 報名專線e-mail:ctfa.futsalcup@gmail.com
二、手續: 1.請先e-mail報名表.2請傳送報名表後至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
三、費用:競賽活動費2500元(比賽期間每天提供一箱礦泉水,不足部分請自理),請於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請傳送報名表後至永豐銀行豐掌櫃: http://pay.sinopac.com/64557232進行繳費並在賣家的話註明【報名球隊名稱及組別】。報名手續不全者,不予編排賽程。如抽籤前放棄參賽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競賽活動費,完成抽籤編排賽程球隊則不退還費用。
四、報名表所需相關資料請詳細填寫:職員4名(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等名稱超過4人直接刪除);球員14名(含隊長)。球衣號碼請依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予以刪除。
五、參賽球員不得兼任同組其他球隊之任何職務,並且每一球員僅得報名參賽一組。
六、比賽球隊請自行準備球員背心。
七、禁止配戴護目鏡、眼鏡參加比賽。
八、因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拾肆、競賽抽籤及領隊會議:
一、時間:107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整。(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賽程公告:107年1月5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網頁。
四、各參賽球隊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由本會代抽籤排定賽程並遵守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拾伍、名次判別: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勝隊佔先。
2兩隊比賽為和局時,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勝者佔先。
(二).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拾陸、比賽須知:
一、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FUTSAL足球規則。
二、出賽球員,應攜帶『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球員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外籍球員攜帶居留證、在學證明書等正本或彩色影印紙本(需有照片)』,於賽前20分鐘送至紀錄台備查,未能提出其中之一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每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5分鐘,半場結束前1分鐘停錶計時(含延長賽),以裁判計時為準。
四、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休息區,中場時需互換球員席;當場參賽人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五、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號碼(場上隊長需佩帶臂章,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號碼需相同)與報名之號碼不同者,該場比賽不得出賽。
六、比賽一律穿平底球鞋或膠鞋,不得穿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符合五人制室內場地比賽規定)。
七、各球隊比賽時,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
八、每場比賽前20分鐘提交出賽名單至紀錄台,每隊得提出先發球員5人;替補球員最多9人之名單。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員,不得替補出賽。
九、凡參與比賽球員之球衣應冠有代表球隊名稱或隊徽,如與報名號碼(請依球衣號碼順序由小而大排列)不同時,該場比賽該球員不得出賽【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號碼必須相同】。
十、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隊職員與冒名者均處以1-3年不得參加本會主辦之比賽處分,並函送學校、教育局、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處理。
十一、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
十二、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取消其繼續比賽 (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十三、凡報名且已完成抽籤排定賽程之球隊,若於比賽期間無故棄權已賽完之成績一律不予計算,禁止該隊參加本會主辦之相關比賽一年資格。
十四、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隊職員互毆、毆打隊職隊員;侮辱(毆打)裁判及遇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
十五、凡在比賽中,第二次被黃牌警告(不同場次)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如被紅牌直接『判罰離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六、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重由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十七、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並請各與賽人員遵守運動場管理辦法之規定,嚴禁場館內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十八、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依裁判判罰為終決。
拾柒、獎 勵:
各組前四名球隊,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職隊員獎狀。
(一)五隊錄取三名。
(二)六隊至八隊錄取四名。
(三)九隊至十一隊錄取六名(五-六名並列為第5名僅頒發獎狀)。
(四)十二隊以上錄取八名(五-八名並列為第5名僅頒發獎狀)。
拾捌、申 訴:
一、各球隊參賽費用請自理。
貳拾、保 險:
貳拾壹、本規程經規劃技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2018全國協會盃FUTSAL錦標賽 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理由 |
|
|||
糾紛發生時間 |
|
糾紛發生 地點 |
|
|
申訴事實 |
|
|||
證 件 或 證 人 |
|
|||
申訴單位 |
領隊或(總)教練 (簽名) |
年 月 日 時 分 |
||
裁 判 長 意 見 |
|
|||
競賽委員判決 |
|
|||
競賽委員簽名:
附件二
2018全國協會盃FUTSAL錦標賽 球員資格申訴書
被申訴者所屬單位 |
|
被申訴者競賽組別 |
|
|
被申訴者姓 名 |
|
|||
申訴事由 |
|
|||
證 件 或 證 人 |
|
|||
申訴單位 |
領隊或(總)教練 (簽名) |
年 月 日 時 分 |
||
競賽委員會判決 |
|
|||
競賽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