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口說藝術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多元藝術競賽活動,發揮創意教育推廣及教育領航功能。
二、激發親師生學習、表達及表演口語創意潛力,提升本市藝術創作之涵養。
三、鼓勵親師生發揮口語創意,增添生活休閒樂趣。
参、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
伍、協辦單位:桃園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
陸、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6日(二)止。
柒、比賽日期:107年3月24日(星期六)。
捌、比賽地點:興國國小
玖、參加對象及組別:社會組:本市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及非在學桃園市市民。
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
拾、報名方式:
一、請上網https://ppt.cc/f5Tlox報名。(點進入後尚須點選原始網址才可進入報名頁)。
二、另請各參賽學校於107年3月6日(二)前將報名表與相聲腳本電子檔(報名表如附件一,須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以掃描或拍照等方式製作電子檔)傳送至school08061220@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口說藝術競賽--○○學校)。
三、如網路報名與核章報名表不同,以核章報名表為準。
四、凡參賽人員均須攜帶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於報到時備查,若經其他參賽團隊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1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以傳真、網傳相關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報名表送出後不得更改,若比賽當天有特殊原因(如生病…)須變更參賽人員,亦請於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正確掌握參賽人員資料,維護比賽公平性。
六、聯絡人:興國國小學務處訓育組長,聯絡電話:(03) 4258158轉312。
拾壹、比賽辦法:
一、本次競賽可為單口、對口或群口(不超過五人)相聲,以學校為單位,男女不拘,每校參賽以三隊為限,除每組參賽隊伍數未達該組得獎隊伍數2倍時主辦單位得增額錄取。(一校若超過一隊時,請以○○學校A隊、B隊、C隊報名參加)。
二、口說藝術內容:
1、表演題目自訂,以說、學、逗、唱等方式演出具健康、創意、趣味之內容。(※如係使用他人編選之相聲橋段請事先取得同意證明並於相聲稿中註明,違反相關著作權法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競賽腳本鼓勵自行創作,另設有「創意文稿獎」以茲獎勵。
3、演出時間4~5分鐘,每超出或不足30秒扣總分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現場計時,4分鐘時響鈴一次,5分鐘時響鈴二次,5分30秒響鈴三次結束比賽。
三、比賽當日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報到地點:本校中廊)或報到後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四、為避免影響選手比賽,競賽場中除參賽選手外,其餘陪同人員請於休息室收看轉播。
五、比賽序號:訂於3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於本校進行公開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隨後公布於興國國小首頁。(http://www.sgps.tyc.edu.tw)。
六、活動流程將於報名結束後另行公告。
拾貳、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30﹪ 二、表演技巧20﹪ 三、語音語調20﹪
四、創意表現20﹪ 五、服裝儀態10﹪
拾參、比賽獎勵方式:
一、表演獎項:
各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各頒發獎狀與授權使用之禮券,
第一名(一隊):頒發貳仟元禮券,參賽者每人獎狀1紙。
第二名(兩隊):頒發壹仟參佰元禮券,參賽者每人獎狀1紙。
第三名(三隊):頒發捌佰元禮券,參賽者每人獎狀1紙。
佳 作(五隊):頒發伍佰元禮券,參賽者每人獎狀1紙。
最佳表演獎三人(創意、造型、台風):每人頒發獎狀1紙。
二、創意文稿獎項:
各組遴選數篇(每組約4~6篇,可從缺)優秀且富創意之腳本,頒發壹仟伍佰元禮券。
三、各獎項得視實際參賽隊(件)數、優劣表現調整至其他組別。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及各參加比賽學校指導老師,在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核實補休。
二、各組優勝隊伍指導老師一名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九人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其餘工作人員核給獎狀以資鼓勵。
拾伍、經費需求:本活動經費由桃園市政府編列專款支應。
拾陸、本次競賽活動將錄製成光碟,主辦單位擁有公開播放、複製等非營利之使用權,各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拾柒、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107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口說藝術競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 參加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社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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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單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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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客語 □閩語 |
腳本內容參考其它文 稿比例: □ 20%以下
□ 50%
□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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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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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客語 □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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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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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客語 □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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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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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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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本市現職公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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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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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報名完成,不得更換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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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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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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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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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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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聯絡電話:( ) 手機: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