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72屆全國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6.12.27臺教體署競(一)第1060040794號辦理。
貳、宗 旨:爲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伍、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陸、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會橄欖球委員會
柒、比賽日期:107年3月20日(二)至3月28日(三)。
捌、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玖、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帶式):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可男女混合報名)。
二、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大專組:(非體育科系院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體保生可報名5人,
每場比賽僅限3人次下場(含換人)。
五、女子組(帶式): 民國93年1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均得自行組隊參加。
六、社會組:大專甲組(體育科系院校)及社會組球隊均得自行組隊參加。
七、社會乙組:
(一)曾為大專甲組球員需於民國72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
(二)社會人士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加。
八、壯年組:民國57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拾、參加資格:
一、凡屬本會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大專、女子組、社會組、社會乙組、壯年組等球隊,且已辦妥106年度球隊登記均可報名參賽,每單位以一隊為限。
二、學籍規定:
(一)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106年9月)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
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符合106學年度第一學期(106年9月)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即可參加比賽;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5學年
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三)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三、安全特殊規定:
(一)未達18足歲選手於報名時須出具家長同意書,交由學校保管,必要時應即
提出。
(二)具有先天性重大疾病史,不適合參加激烈運動者,各球隊務必審慎篩選,如
欲報名參賽,須檢具醫生證明安全無慮,始得出場比賽,否則意外事件後果
自行負責。
(三)選手於各隊第一場比賽前,突發重大疾病、住院、重大車禍傷害,無法參賽,
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不含診所),經大會審判委員會核定後,得以更換
人員,各隊第一場比賽後,選手因病、因傷等各種因素,一律不得更換。
拾壹、報名:
一、採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rugby.org.tw/完成登錄,不得漏
填,列印紙本,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寄至中華民國
橄欖球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12室)電話 (02)8772-2159 傳真(02)
8772-2171(請務必上網登錄)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月25日(四)中午12時止(完成登錄時間)。
三、人數: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ㄧ人,球員:國小組12人;女子組
12人;其餘各組25人(請按大會規定人數、職稱報名避免造成困擾)。
註:15人制參賽隊伍請依據WORLD RUGBY比賽規則前排報名人數之規定辦理報名。【規則P.34】
四、更改名單:107年於3月8日(四)中午12時前截止,填寫更換人員基本資料(出生年月日及生份證字號)傳真至協會並主動聯繫確認後,始完成更換手續,逾時不受理。
五、報名費:
(一)國小組1000元整、女子組1500元整。
(二)其餘各組4000元整。
【戶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土地銀行長安分行008-005-341885】完成繳費後,
請將滙款單傳真至本會確認,未繳交者不得參加賽程抽籤及比賽。
(三)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由協會統一辦理投保團體意外險。
六、各組報名隊數僅一隊時,不辦理比賽。
拾貳、賽程抽籤:
一、日期:107年2 月5日(一)下午3時於協會辦公室統一抽籤。
二、抽籤順序:種子隊:依上屆優勝隊伍第一順位抽籤。
拾參、技術會議(暫定):
拾肆、競賽辦法:
一、競賽賽制:依報名隊數由大會安排賽制。
二、競賽規則:
(一) 採用WORLD RUGBY國際橄總審訂頒布2017年最新橄欖球規則。
(二)國小組七人制(帶式)。
(三) 女子組七人制(帶式)。
(四) 其餘各組採採15人賽制(15人制規則)。
三、競賽時間(實際比賽時間):
(一)國小組: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二)國中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三)高中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四)大專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五)女子組: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六)社會組: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七)社會乙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八)壯年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四、淘汰賽終場賽和時決定勝負方式:
(一)7人制賽事:
1、國小組:抽籤決定勝負。
2、女子組:延時加賽,重新選邊,以5分鐘為一節,每一節都應換場,以兩節為限,
採「驟死賽」先得分者為勝。延時加賽於休息一分鐘後開始,延時加賽
再賽和時【抽籤決定勝負】球隊各一人代表抽籤。
(二)15人制淘汰賽賽事:
1、以射門決定勝負。
2、每隊派5名選手,在22公尺線上任選一點射門,每一選手一次,以射入球
門數多者為勝。
3、若射入球門數相同,各隊推派第6-8名選手,每一選手射門一次,採驟死賽,
先射入球門者即勝。
4、各隊推派之射門選手,必需為比賽終了時仍在賽場上之最後15名參賽選手,
不得替換。
5、射門仍不分勝負,以「抽籤」決定,各隊派一人代表抽籤。
五、15人制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被裁判沒收比賽者,本盃賽不得再繼續比賽,該隊已比
賽之成績均不予計算,相關比賽球隊之成績均不予列入計算。(相關隊與該
隊之成績亦不予計算);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二)每勝一場得積分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紅利加分-達陣4次以上(含)得1分,負隊輸7分以下(含)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三)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以下順序決定勝負:
1、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勝隊為勝。
2、以該循環預(決)賽《積分相同之球隊》比較【總得分扣除總失分, 餘分
多者為勝】。
3、《餘分相同之球隊》比較【總達陣數減被總達陣數,多者為勝】。
4、《達陣數相同之球隊》比較【達陣後攻門成功數,多者為勝】。
5、《攻門數相同之球隊》比較【累計紅牌數,少者為勝】。
6、《紅牌數相同之球隊》比較【累計黃牌數,少者為勝】。
7、如上列方式仍未能決定勝負,以【抽籤決定勝負】各隊派一人代表抽籤。
六、球員替換:
(一)國小組提出先發7人出場比賽,替換由報名球員中不限替換次數。
(二) 女子組7人制替換人數由報名球員中替換5人。
(三)15人制替換人數由報名球員中替換8人。(前排球員最多替換2人)
(四)報名15人制之球隊必需有足夠訓練有素的經驗前排球員替換,使比賽維持
有競爭性的Scrum,若球隊無法提供有經驗的前排球員替換(或其他任何理
由而造成),而導致進行無爭的Scrum,該球隊該場比賽將被判輸。
拾伍 、獎勵:
一、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
導辦法」之比賽,(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
資格)。凡參加本競賽,依據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第四條第八款規定:
(一)參賽隊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二)參賽隊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三)參賽隊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四)參賽隊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五)參賽隊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六)參賽隊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七)參賽隊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八)參賽隊數為3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二、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
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各級參賽隊數為14隊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頒發個人獎狀、前4名頒發團體
獎盃。
四、各級參賽隊數為10隊至13隊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頒發個人獎狀,前4名頒發團體
獎盃。
五、各級參賽隊數為6隊至9隊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頒發個人獎狀、團體獎盃。
六、各級參賽隊數為4隊至5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頒發個人獎狀,前2名頒發團體獎盃。
七、各級參賽隊數為3隊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頒發個人獎狀、團體獎盃。
拾陸、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申訴: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決之,其決議為終結。
二、有關競賽規程事項之爭議,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
內,以書面(格式如附件四)提出申訴,口頭提出無效,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
申訴者,不予受理。
三、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
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拾柒、罰則:
一、每一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隊比賽,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
查屬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另提交紀律委員會
及有關單位處理。
二、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至延
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時,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員會暨本會紀
律委員會議處。
三、隊職員選手對執行裁判員有不當行為,由裁判組以書面提交審判委員會暨本會
紀律委員會議處。
四、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一)經大會職員、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
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二)場外選手或職員辱罵、指責裁判或大會職員,經勸導無效,若涉及人身攻
擊,依法追訴。
(三)情節嚴重者,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四)具公務員、學生身份者,若違反前述各項規定時,由本會函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黃、紅牌議處:
(一)時間(Playing Time)計算以至指定位置坐定,開始計算。(依據規則
第7頁Playing Time定義之時間)。
1、7人制黃牌2分鐘。
2、15人制黃牌10分鐘。
(二)同一球員於同一場次,第二次黃牌累計為紅牌,需離場,隔場禁賽。
(三)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球員禁賽一場(隔場),如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紅牌
離場,即取消該球員於本比賽繼續參賽資格。
(四)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由大會裁判組依情節輕重以書面提交審判委員會暨本會
紀律委員會議處。
拾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賽前20分鐘提交出場名單,比賽備妥選手證件備查(學生備妥學生證,社會人士備
妥身份證)。未備有效證件者該場次不得出場比賽。並於賽前10分鐘將比賽隊伍帶
至大會前核對證件。
二、比賽時全隊須穿著整齊統一之球衣,背號需清楚(球衣號碼若更改,該場次出場名單
需完成登載)。經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裝具、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三、請備妥深、淺色兩套球衣,顏色相似時依賽程場次排名在前者著深球衣;排名在後
者著淺色球衣。 (用於裁判難以辨識或雙方有提出異議時實施)。
四、每隊應派員依規定時間參加抽籤及技術會議,未派員參加者對於大會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五、非當場比賽人員、未經裁判允許,不得逕自進場。比賽中若有糾紛、爭吵,不當行為
發生時,場外隊職員、預備選手、未出場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行私自進入賽場,
避免衍生無謂枝節。若違反規定,進場人員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拾玖、本規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帶式橄欖球簡易規則
102.1.27第10屆第4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數採7人制(可更換5人,替換退場者,該場次不得再出場比賽)。
二、服裝:球員應穿著合適的短褲、T恤(衫腳必須於短褲內)及運動鞋,比賽
時使用之帶子必須緊貼及掛於兩側腰間。
三、競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逹陣後加踢球門,比
賽時間停錶,不列入競賽時間)。
四、開球:採定位開球,開球者不可自己帶球進攻或跑動,需傳送給隊友。
防守球隊需退後5米。
五、攔截與被攔截後:攔截次數限5次,攻守交換。防守球員首先拉掉持球進攻
球員身上任一 條帶子,並大叫"Tag"及高舉帶子,以示
攔截成功。被攔截成功的球員須停留於被攔截位置,攔
截者必須將帶子交還給對方球員,經裁判吹哨後才可
繼續比賽。
六、得分方式:
(一)達陣:每隊五次攻擊機會,越過達陣線觸地得分數值5分,達陣後,在邊
線球門任一點加踢球門,射進球門柱Η上方內,得2分。比賽場地
若無球門設施, 則不另加踢球門。
(二)逹陣4球(含)以上或失分7分(含)以下,各加紅利積分1分。
七、以下違規動作將判罰定位開球:
◎ 前傳
◎ 掉球
八、罰球:一名球員或整隊嚴重違反規則,將被判得罰球。處理罰球方法與定
位開球一樣,但防守球員必須立刻退回十公尺後。嚴重違反規則包
括:
(一)阻礙
(二)有意及無意識之碰撞
(三)沒有扯脫帶子或在脫帶前高呼「TAG」
(四)把帶子亂拋
(五)不君子行為
(六)扯脫正在處理「取球」球員之帶子
(七)拉扯球員上衣或短褲
(八)越位
(九)踢球
九、界外球:持球球員若觸及或越過邊線及任何球員導致球出界時。敵隊將會
獲得一定位開球。從新開球點為離出界位置向場內伸入五米平排
的位置。若持球球員於出界前被敵對球員成功攔截,該攔截將被
視作有效。
106學年度第72屆全國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
隊 名: 組 別:
通訊處: 聯絡電話:
領 隊: 教練: 助理教練: 管理:
序號 |
名稱 |
姓 名 |
生 日 |
身分證字號 |
球衣號碼 |
備註 |
1 |
前排 |
|
|
|
|
|
2 |
前排 |
|
|
|
|
|
3 |
前排 |
|
|
|
|
|
4 |
前排 |
|
|
|
|
|
5 |
前排 |
|
|
|
|
|
6 |
前排 |
|
|
|
|
|
7 |
前排 |
|
|
|
|
|
8 |
中排 |
|
|
|
|
|
9 |
中排 |
|
|
|
|
|
10 |
中排 |
|
|
|
|
|
11 |
隊員 |
|
|
|
|
|
12 |
隊員 |
|
|
|
|
|
13 |
隊員 |
|
|
|
|
|
14 |
隊員 |
|
|
|
|
|
15 |
隊員 |
|
|
|
|
|
16 |
隊員 |
|
|
|
|
|
17 |
隊員 |
|
|
|
|
|
18 |
隊員 |
|
|
|
|
|
19 |
隊員 |
|
|
|
|
|
20 |
隊員 |
|
|
|
|
|
21 |
隊員 |
|
|
|
|
|
22 |
隊員 |
|
|
|
|
|
23 |
隊員 |
|
|
|
|
|
24 |
隊員 |
|
|
|
|
|
25 |
隊員 |
|
|
|
|
|
PS :1、請按競賽規程各組規定之報名人數報名。
2、 15人制參賽隊伍請依據WORLD RUGBY國際橄總規則前排報名人數規定辦理報
名。【規則P.34】
3、球員基本資料欄請詳細填妥,以辦理保險。
4、依據競賽規程規定,未蓋單位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
5、本報名表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項賽事使用。
106學年度第72屆全國橄欖球錦標賽(未滿18歲)
家 長 同 意 書
本子弟 身心健康,無重大疾病。
同意參加:
此 致
參賽單位:
立同意書人(監護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6學年度第72屆全國橄欖球錦標賽
申 訴 書
|
糾紛發生: |
|
||||
時 間: |
|
|||||
地 點: |
百齡橄欖球場 |
|||||
申訴事實 |
|
|||||
證明事項 或證人 |
|
|||||
申訴單位 |
|
領隊或教練簽 名 |
|
日期 |
106年 月 日 |
|
時間 |
時 分 |
|||||
地點: |
百齡橄欖球場 |
|||||
裁判長 意 見 |
|
|||||
審判委員會 判 決 |
|
|||||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附註:凡未按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受理收件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