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火旁龍盃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
(一)「2018苗栗國際文化觀光節火旁龍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107.1.24台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02340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結合苗栗火旁龍文化活動,保存優良民俗技藝,宣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薪傳舞龍民俗技藝、推展民俗體育,發揚精緻的競技舞龍藝術。
(三)藉由2018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的舉辦,提昇競技龍隊技藝水平。
(四)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培養學生終生運動之習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苗栗市公所
五、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苗栗縣體育會、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苗栗市玉清宮管理委員會。
六、競賽日期:107年2月28日(週三)。
七、競賽地點:苗栗市玉清宮廣場
八、比賽資訊:
(一)比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二)比賽日程預定表:
1.領隊、裁判會議、抽籤:2月22日上午10時於苗栗玉清宮會議室(苗栗市玉清里1鄰為民街35號)
2.比賽時間:上午09:00至下午14:30(視比賽情況延長或縮短)
3.開幕:2月28日上午10:00(請全體參賽隊職員務必參加)
4.閉幕頒獎:2月28日下午15:00(暫定時間,視比賽情況)。
(三)參加辦法:
1.組別規定:可男女混合組隊,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學校為單位參賽,並請學校出具選手在學證明書。(檢錄用)
2.報名人數:每校高、國中16人為限,國小組20人為限。(不含領隊教練)
3.競賽運動員出場限定人數:高國中小組依報名人數。(以上均含配樂人員)
4.比賽類別為競技舞龍單龍比賽。
(四)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參考2018火旁龍盃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辦法。(如附件)
2.比賽制度:比賽均採最後得分總加平均進行排名;最後得分總加平均相同時,以最後得分總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5裁判評分,扣除最高與最低得分)。每隊參賽結束,30秒內各組裁判應立即亮牌公告得分。
3.比賽規定:隊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運動服或功夫裝,不得赤膊、打領帶、穿室內鞋或皮鞋,未依此規定者一律不准參賽。
舞龍配樂如為播放音樂,音響請自備(大會雖有播音設備,如不能播出所送音樂,請自行負責)。各單位參加比賽可使用大會準備之大鼓,鑼、鈸等樂器請自備。
九、競賽方式:舞龍(單龍九節)團體賽。
(一)競賽時間:國小組6-8分鐘、國高中職組7-9分鐘。。(鼓聲或音樂聲響起或龍頭起動開始計時,鼓聲音樂聲停止或全龍靜止,隨即終止計時)
(二)競賽內容:自選套路,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其他參考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可男女混合組隊。
(三)評分標準:套路變化60%。鑼鼓配樂10%。服裝與精神10%。動作與創意20%,得分以十分制計算。
(四)參賽時間不足或超過,每滿30秒扣總平均0.3分,不滿30秒,以30秒計。
(五)競賽場地:20公尺正方形平面場地
(六)龍的規格:單龍九節(國小組:龍頭至少重1.2公斤、龍身長至少15公尺、龍身直徑至少25公分。國高中職組:採2011年國際龍師運動聯合會審定之規則)
十、其餘規則,未與上述牴觸者,依本次大會所訂競賽規則(如附件)。
十一、程序:各項參賽順序均由參加單位於領隊會議依決議排定。
十二、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13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隊伍限制:高國中小報名以錄取前30隊參賽為限。
(三)方式:
1.請至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直接線上報名。
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http://union-school.myweb.hinet.net/
2.報名後請電話聯繫,李建華老師手機0921040725,是否報名完成。
3.相關競賽內容請洽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總幹事廖金文 手機0928973313。
十三、領隊、裁判、抽籤會議:107年2月22日(週四)上午10時在苗栗玉清宮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請參賽隊伍屆時派員前往,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四、參賽資格:中小學組均以學校為單位,每校以一隊為限,並以在籍學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十五、相關參賽訊息請至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閱覽。
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http://union-school.myweb.hinet.net/
十六、開、閉幕:請各組在開閉幕時依單位牌舉龍全員參加,閉幕時現場頒發獎金、獎牌、獎狀,未到單位或個人取消獲獎資格。
十七、活動經費:由苗栗市公所自籌。
十八、公(差)假:參加本次活動相關指導人員及承(協)辦工作人員於籌備工作及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召開之會議及執行工作時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九、獎勵:
(一)、團體獎:各組經評分分別錄取金銀銅質獎。
1.金質獎(視同第一名):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
2.銀質獎(視同第二名):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7,000元。
3.銅質獎(視同第三名):各組依成績錄取,頒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
4.指導獎:獲獎之學校指導教師,得依中等以下學校服務考核敘獎標準之規定敘獎。
5.指導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高者)。
6.承辦與協辦學校教師,請依苗栗縣學校服務考核敘獎標準之規定敘獎。
7.有關參賽指導人員之獎狀證明,由主辦單位核發每人一紙獎狀,各隊教練至多2人。
8.本次競賽成績得列入國中會考成績比序、高中推甄成績比序。
(二)、個人獎:每隊依參賽成績給予獎牌乙個以茲鼓勵。
二十、申訴:
(一)、各參賽名單若有遺漏或錯誤及各項比賽之規則有異議者,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議決及修正。賽程中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關於賽程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之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競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廿一、附則:
(一)每隊應自備隊旗,每隊設領隊、教練各一人,教練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項,並請留下個人手機,方便聯繫。
(二)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並騎縫相片,以備檢查。
(三)本次活動大會提供參賽隊伍礦泉水(依報名規定人數為上限)。
(四)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需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五)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即取消該參賽者所得或應得之分數,並宣佈該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指導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六)本次大會活動賽程期間辦理全程活動保險,各隊至參賽地點之相關保險,由各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廿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訂之,並由大會在苗栗市公所及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公佈之。
2018火旁龍盃全國中小學競技舞龍錦標賽報名表
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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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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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競技舞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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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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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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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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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
出生年月日 |
隊員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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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與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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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姓名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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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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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在苗栗縣民俗體育委員會網站http://union-school.myweb.hinet.net/報名
2.報名結止日期:107.02.13前,逾期不候。
3.教練至多填二人。每校參賽學生數高、國中16人為限,國小組20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