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2月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03932號函核備辦理。
貳、宗旨:提昇學生健康體適能,養成團隊合作精神,推展校園啦啦隊風氣,展現青春熱情活力,促進校際情感交流。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贊助單位:由本會洽請績優廠商贊助。
四、審判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議本會評審委員會決議之運動代表隊違規及申訴案件。
五、規劃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啦啦隊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六、評審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負責啦啦隊錦標賽評審事宜。
肆、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7年3月31日、4月1日(星期六、日)。
伍、比賽地點:新北市新莊體育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75號)。
陸、比賽項目:
一、競技啦啦隊
二、啦啦舞
三、創意啦啦隊
柒、比賽組別、人數:
一、高中部:
(一)競技啦啦隊:
1、大團體組:
(1)混合甲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8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5至30人。
(2)混合乙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8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5至30人。
(3)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38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5至30人。
2、小團體組:每隊得註冊隊員24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五人組:
(1)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2)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二)啦啦舞:
1、大團體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小團體組:
(1)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2)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3)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3、雙人組:
(1)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2)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3)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三)創意啦啦隊:每隊得註冊隊員4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0至40人。
二、國中部:
(一)競技啦啦隊
1、大團體組
(1)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8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5至30人。
(2)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38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5至30人。
2、小團體組:每隊得註冊隊員24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8至16人。
3、五人組:
(1)混合組: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2)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每隊得註冊隊員1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5人。
(二)啦啦舞:
1、大團體組: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至24人。
2、小團體組:
(1)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2)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3)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15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4至10人。
3、雙人組:
(1)爵士: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2)彩球: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3)嘻哈:每隊得註冊隊員3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人。
(三)創意啦啦隊:每隊得註冊隊員4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20至40人。
捌、報名規定:
一、各校可參賽多組,但每一競賽組別每校限報名一隊,惟每位隊員至多可以報名參加三個組別,但不得跨項目參賽(例如:參加競技啦啦隊之隊員不得報名參賽啦啦舞或是創意啦啦隊)。
二、除隊員外,每隊應報名以下人員:
(一)領 隊:1人,由學校校長或教師擔任。
(二)教 練:1人,由學校教師擔任或由學校另行聘任之。
(三)助理教練:1至3人,由學校教師擔任或由學校另行聘任之。
(四)隨隊教師:1人,由學校教師擔任,負責啦啦隊聯繫與管理事宜。
(五)防護人員:競技啦啦隊每隊應置防護人員2至4人。
(六)音控人員:每隊應置音控人員1人,負責與現場音響人員確認音樂播放之方式與時間。
三、 所有隊員與防護人員應為該校在學學生。
四、報名後如有人員異動,須備函檢具相關證明(如:受傷無法出賽者,出示醫生證明)至本會。
五、實際報名隊數僅一隊之組別,該組不進行比賽。本會將於107年3月2日公告不比賽之組別,原報名該組別之隊伍,若欲改報其他組別,可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會,以完成報名程序。
玖、報名資格:
一、競技啦啦隊:凡派教練或隨隊教師參加本會106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相關軍事學校,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啦啦舞:凡派員參加本會106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研習會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相關軍事學校,始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三、創意啦啦隊: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相關軍事學校,均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拾、報名辦法:
一、本學年度報名採網路方式辦理(http://www.ctssf.org.tw),請於報名網站上填妥報名表電子檔後列印,加蓋學校戳章,並連同報名學生之學生證影本,於107年2月23日前,掛號郵寄本會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郵寄之報名表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郵件報名表為準。
本會會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
本會電話:02-27783636 分機28
二、請拍攝貴校各報名隊伍團體照(橫式)1張,註明校名,併同音樂曲目明細表、隊伍介紹以電子檔(檔案像素請大於1600×1200)於107年2月23日前,逕寄至debbieliu0309@mail.ctssf.org.tw,俾便本會編印手冊之用,音樂曲目未繳交者不得出賽。
壹拾壹、比賽時間:
一、競技啦啦隊
二、啦啦舞
三、創意啦啦隊:表演時間以4分鐘為限(進退場時間另計,合計1分30秒)。
四、時間計算:
(一)開始:由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何一種開始時按錶。
(二)結束:當音樂、喊聲、動作等完全結束時停錶。
(三)比賽結束後,任何自發性延續之動作與聲音,均不計入演出時間與評分內容。
壹拾貳、安全規則:
本項賽事之安全規則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中華民國中等學校啦啦隊競賽安全規則」辦理。
壹拾參、評分內容:
一、競技啦啦隊
(一) 大團體、小團體組(總分100分)
(二)五人組(總分75分)
二、啦啦舞(總分100分)
(一)舞蹈技術
(二)舞蹈編排
(三)團隊表現
(四)整體效果
備註:
1、風格技術指各類風格舞蹈動作元素的運用與展現。
2、技術元素指踢腿、旋轉、跳躍、地板動作等舞蹈技術的運用與展現。
三、創意啦啦隊(總分100分)
(一)舞蹈技術 30分
1、舞蹈技術
2、動作編排
(二)結構編排 30分
1、創造力、音樂性、結構、變化
2、空間運用
3、道具運用
(三)、團隊表現 20分
1、一致性
2、團隊精神
3、口號
(四)、整體效果 20分
1、整體印象
2、傳達力
3、造型
壹拾肆、會議:
一、領隊會議:
(一)時間:107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不另函通知。
(二)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12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各校報名人員名單將於領隊會議時做最終確認。
二、技術會議:
(一)時間:107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5時,不另函通知。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體育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75號)。
壹拾伍、報到:
一、時間: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體育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75號)。
三、 彩排隊伍應於彩排上場報到時繳交上場隊員名單,並於當日下午技術會議中繳交正式出賽隊員名單。
四、不需進行彩排之組別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出賽隊員名單。
五、出賽隊員須由報名隊員中產生,未依規定繳交不得參賽。
壹拾陸、彩排:
一、 競技啦啦隊大團體組、競技啦啦隊小團體組、啦啦舞大團體組、創意啦啦隊均須依規定進行彩排。
二、競技啦啦隊五人組、啦啦舞小團體組、啦啦舞雙人組無須進行彩排。
三、參賽隊伍於彩排時,應著參賽服裝完整呈現比賽內容(含道具、頭飾,但不含彩妝),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四、大會將於彩排結束後,彩排隊伍需派員參加技術會議,說明違反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定者與其違規細節,未派員參加技術會議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凡認為其他隊伍有違反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之疑義者,應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壹拾柒、其他競賽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由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並由本會函請相關機關及其學校議處。
(一)比賽內容與本規程所訂定宗旨相悖者。
(二)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造成危險或有違善良風俗者。
(三)比賽進行中,影響現場秩序或節目進行者。
(四)比賽進行中,有商業廣告之行為者。
(五)有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者。
(六)不服大會評審決議及有意見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本會負責,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CD均應自備。
三、各校應於報到時,提交音樂CD乙份,並與音控人員進行測試檢查。音樂CD請繳交CDA(CD Audio)格式,即大多數音樂CD片最常用的檔案格式。
如音樂CD與現場音響等因素,導致音樂停格或時間超過等情況,且歸責於大會者,由大會安排重新演出,如間隔時間不足10分鐘,該隊得要求至少10分鐘調整;如歸責為隊伍所提供CD本身之問題者,不得重新演出。
四、比賽出場順序於領隊會議中抽籤決定,未參加領隊會議者由本會代為抽籤,且對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五、顧及參賽者之安全,現場嚴禁使用鎂光燈,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區攝影;場上演出隊伍之教練及教師等人員,如欲於場邊觀賽時,需於大會指定之區域觀賽。
六、參賽學生應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七、各校隨隊教師請確實掌握現場學生。遇有緊急事件,聽候現場指揮處理。
壹拾捌、罰則:
一、違反安全規則者:
(一)凡基本技術違反安全規則者每一動作扣總平均分數0.5分,採單項、單組累計扣分。
(二)凡違反安全通則,經技術會議通知後未改善者,評審會議決議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參賽隊員人數違反規定者,每超出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違反比賽時間規定,逾時4秒至30秒(含)扣總平均分數1分,逾時30秒至60秒(含),扣總平均分數2分,以此類推,採累計扣分方式。
四、口號不得錄在音樂帶上,須以現場發聲方式表現,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五、比賽內容如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檢舉,由申訴單位提出舉證事實,經評審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由本會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六、參賽隊員及防護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由本會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壹拾玖、獎勵方式:
一、各組依實際參賽隊數,錄取下列優勝名額,頒發獎盃及獎狀:
(一)2隊或3隊錄取1名;
(二)4隊或5隊錄取2名;
(三)6隊或7隊錄取3名;
(四)8隊或9隊錄取4名;
(五)10隊或11隊錄取5名;
(六)12隊或13隊錄取6名;
(七)14隊或15隊錄取7名;
(八)16隊以上錄取8名;
二、各組第1名隊伍之教練,頒發最佳指導獎乙座。
三、未取得優勝名次之隊伍頒發成績證明。
四、本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所訂甄試資格之運動錦標賽,已報請教育部106年11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35641號函同意。
凡參加本比賽競技啦啦隊項目之高中部「大團體混合甲組」、「大團體全女生組」,國中部「大團體混合組」、「大團體全女生組」、及啦啦舞項目之高中部「大團體組」,國中部「大團體組」優勝成績者,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申請升學輔導。
貳拾、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不含成績、名次),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該隊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署名之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大會提出,由評審委員會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其裁定為終決。
二、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署名之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大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理由經裁定不予受理者,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四、競賽規程與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評審委員會之裁定為終決;競賽規程與安全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裁定為終決。
五、經審判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審議之裁定,依行政程序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之。
貳拾壹、經費補助:學校報名參加比賽所需之相關費用,視經費狀況、依報名人數酌予補助。
貳拾貳、附則:
二、活動期間所有職隊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參賽人員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本會另辦理比賽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拾參、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辦理,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