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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07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暨防火宣導執行計畫」

會計室 / 2018-03-19 / 人氣: 204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07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暨防火宣導執行計畫

壹、依據:

內政部消防署107222日消署救字第1070600054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防範清明期間林野火災,強化火災搶救整備作為,推廣消防常識、加強民眾防火警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叁、實施日期: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323日止(針對客家村落之公私墓)。

二、第二階段:自106324日起至48日止,為16天。

肆、執行單位:本局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及各大隊、分隊。

伍、執行要領及方式:

一、第一階段請轄內有客家村落之分隊對公私墓每周六、日排定

    車巡勤務,第二階段請各分隊於3242531日及4145678日共計9天,每日上午及下午排定消防車至各公、私立墓地車巡勤務,並提供水桶及發放宣導單、水袋,供掃墓民眾使用。

二、協請本府民政局函文各區公所協助在清明節前完成清除各墓  及周圍雜草,避免 

    用火不慎,造成林野火災

  三、協請本府教育局函文各級學校,加強對學生宣導清明節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 

     備水上山掃墓熄滅餘燼,預防林野火災發生。

四、針對轄內以往發生火災頻率高、地形崎嶇及搶救不易之墓地處所或靈骨塔(堂)

    等,請本局各大()隊研擬因應對策,辦理搶救演練

本局各大(分)隊針對轄內靈骨塔(堂)等類似場所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並提醒該場所管理人注意用電用火安全。

六、請本局各大(分)隊主動透過臉書、LINE及地方有線電視跑馬燈播放「清明節防火宣導標語」(內容為清明掃墓 請澆熄灰燼 桃園市政府提醒您)。

七、主要或發生火災頻率較高之墓地處所派遣人車警戒並於墓地入口處懸掛宣導標語,另於現場提供水源,供民眾於用火後澆熄火源以防止因燃燒冥紙延燒雜草,勸導不燃放鞭炮、不亂丟煙蒂等,以免不慎引發林野火災。

 八、本局各分隊應加強消防車輛保養維護,並準備幫浦、背負式滅火器、火把、斧頭、切割器等救災工具,隨時準備救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