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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滾球錦標賽暨107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會計室 / 2018-03-20 / 人氣: 245

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滾球錦標賽暨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推動全民體育,培育市內優秀體育選手並強化社區及校際體育活動,進而提倡

滾球運動風氣以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福豐國民中學、桃園市振聲高級中學

六、比賽日期:107年4月15日、22日 (星期日)上午八點起。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八、比賽組別

 (一)長青組三人賽:限為本市市民資格,年滿65歲以上,區分男、女2組賽別。

 (二)社會組個人射擊賽雙人賽三人賽:限為本市市民資格,區分男、女2組賽別。

(該組成績列為全民運動會代表隊資格)

 (三)高中組三人賽:限為本市市民資格且為該校在籍註冊之學生,區分男、女2組賽別。

 (四)國中組三人賽限為本市市民資格且為該校在籍註冊之學生,區分男、女2組賽別。

 (五)國小組三人賽限為本市市民資格且為該校在籍註冊之學生,區分男、女2組賽別。

比賽辦法

 (一)該組別如不滿五隊參加時,將併組比賽或取消該組比賽。

 (二)社會組分個人射擊賽雙人賽及三人賽,其餘各組以三人賽方式比賽

 (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跨隊;如需跨組參加個人射擊賽雙人賽及三人賽選拔時,請自行考量賽

       程會有衝突可能,不得要求大會更改賽程。

 (四)比賽賽制依報名隊數訂定之。

 (五)採用最新國際滾球規則辦理,如有異動將依大會播報為主。

 (六)本賽會採計時搶分制

      一、社會組競賽時間採40分鐘,最終分數為13分;其餘組別採30分鐘,最終分數為11分。

      二、比賽時間終了時,如對戰雙方均未搶得最終分數時,由分數領先者獲勝,若雙方平手則加

          賽一局定勝負。

      三、比賽時間終了時,若該局尚未賽完,則必須完成該局之比賽。

 

 

 

 (八)戰績評比方式

     一、先評比相關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

     二、對戰勝負關係相同時,則比較隊伍在相關隊伍之總得分數,總得分數多者晉級。

     三、若總得分數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如下圖對戰關係所示:

         A隊、B隊、C隊均為一勝一負,三隊積分相同,對戰關係又互咬,此時則比較

         總得分數,結果為:A隊21分、B隊19分、C隊21分,A隊和C隊均為21分,

         但C隊勝A隊,故C隊晉級。

     

 

 

 

    

     四總得分相同時,則比較相關隊伍之總失分,失分少者晉級。

     五經戰績評比後,依然無法判定晉級隊伍時,則加賽1局,勝者晉級。

 (九)請各組選手應攜帶身分證件,以便查驗。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 email kulonglin@gmail.com,並以電話確認。

 (四)聯絡專線:0923-3111190919-369253

 (五)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200元整費用於報到時一併繳交)。

十一、賽程公佈:預定於107年4月13日(星期五),大會之 facebook 網頁公告(請搜桃園

                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

十二、領隊及裁判會議:訂於比賽當日開始前1小時,於球場舉行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

十三、開幕典禮時間:預定當天上午10點,於福豐國中滾球場舉行。

十四、獎勵辦法:參加各競賽組別達5隊(人)以上者,獎勵第1名;達6隊(人)以上者,

獎勵至第2名;達7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3名(依市府獎狀發給原則

頒發)

十五、注意事項

 (一)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各隊選手請穿著統一服裝出賽,違者讓對隊3分。

 (三)各隊選手請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正本,

       以備查驗。

 (四)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

       隊伍)不予計算。

 (五)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等事情時,請通知巡場裁判決議。

 (六)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選手向大會以書面並繳交3,000元保證

       金,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

       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七)請各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八)請各隊自行準備目標球。

 (九)參加該組比賽選手不得跨隊;如需跨組參加選拔,請自行考量賽程會有衝突可能,不得要求

    大會更改賽程。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後,公佈實施。

 

 

 

 

 

 

 

 

 

 

 

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滾球錦標賽暨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表

隊   名

 

組   別

長青

社會組

高中

□國中

□國小

個人射擊

兩 人 組

□三 人 組

領   隊

教  練

聯絡人

選手一

選手二

選手三

 

 

 

 

 

 

 

電  話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隊   名

 

組   別

長青

社會組

高中

□國中

□國小

個人射擊

兩 人 組

□三 人 組

領   隊

教  練

聯絡人

選手一

選手二

選手三

 

 

 

 

 

 

 

電  話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隊   名

 

組   別

長青

社會組

高中

□國中

□國小

個人射擊

兩 人 組

□三 人 組

領   隊

教  練

聯絡人

選手一

選手二

選手三

 

 

 

 

 

 

 

電  話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備註:學生組請註明學校名稱,以利得名後續敘獎。

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滾球錦標賽比賽細則

一、球隊出場:競賽組廣播通知比賽後,如某隊所有選手於10分鐘內未到達比賽場地,由對隊提出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次失格。如某隊僅有一位選手到場,可由該位選手下場與對方比賽,若其他選手中途到場,得於次一局開始,參與後續比賽。

二、本賽會採計時搶分制,如比賽時間已到,而比賽尚未結束,則須完成該局比賽;如雙方同分,再加賽1局。比賽開始之判定,依Jack是否擲出而定。

三、異議之提出

 (一)比賽中任1隊之隊員,均可向裁判提出異議、裁決或丈量等請求。

 (二)裁判於巡場時,發現犯規行為,可立即判決,若未能立即發現犯規行為時,對手得向裁判提出,若犯規者承認犯規行為時,得由裁判立即判決;若雙方仍有爭議,可請求裁判持續監督該場比賽。

四、選手擲球時間為1分鐘,違例者依比賽罰則辦理。

五、比賽為計時賽時,先攻球隊有1次丟擲Jack機會,如不成功則換B隊擺設Jack於有效距離內,但仍由A隊擲第一顆滾球。各組丟擲Jack合法距離如下:皆為6-10公尺。

六、開賽後不可任意進行場地修補。(僅可於己方進攻時,填平場上任1球所留下之凹洞)。

七、對戰雙方應留意相關站立之正確位置。

八、腳觸碰擲球圈、全腳掌離地、帶手套等違規之擲球方式,裁判有權判定已擲出之球,不予

    計分。

九、擲球間隔時間為1分鐘,自上1顆球停止後開始計算。若超過時間,裁判有權沒收1球

    判定已擲出之球,不予計分。如遇特殊情況,可於己方進攻時,請求裁判暫停比賽。

十、選手如已進入擲球圈,滾球意外掉落地面,視為完成擲球。

十一、每顆球擲出後,選手均應於場中做上標記,否則若被誤觸,將無法置回原處。每局結束時,若拾起尚未經雙方確認得分之球(而該球又無在場中做上標記時),該球判定為死球。爲避免爭議,擲球圈、Jack均應做好標記。

十二、比賽進行期間,非比賽球員均應退出死球線外,若有影響比賽之事實時,裁判有權給予警告或強制驅離違規者。

十三、Jack若被擊中而滾出界外,便是死球。比賽中,若Jack為死球,有以下三種選擇:

  (一)如果對戰雙方都已將球全部擲出,則本局為和局。

  (二)如果有隊伍還有球尚未擲出,則該隊未擲出的球數為得分數。

  (三)如果對戰雙方均有球未擲出,則本局為和局。

十四、任何球擲出界外,均為無效球,但壓在死球線上是有效的。

(由球的正上方觀察)

十五、任一局勝方,有權將擲球圈後移至有效丟擲Jack之處。

十六、丈量分數應由擲球隊任1隊員執行,對隊對結果有異議時,對隊可再行丈量確認。

十七、雙方的球同距時,由造成同距之隊伍先擲球,如未改變現況,再由另1隊擲球。

十八、比賽各組別如參賽隊伍不足6隊,則取消該組別之比賽,隊伍併入相關組別參賽。

十九、參賽人數不足亦可比賽。

二十、未盡事項,依大會廣播實施為主。

 

 

 

 

 

 

 

 

 

 

 

 

 

 

 

 

 

 

 

 

 

 

 

 

 

 

 

 

 

 

107年桃園市全民運動會滾球代表隊選拔賽辦法

 

一、戶籍規定:選手參加選拔時,請務必確認個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

       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104年6月11日以前設籍者為準),入選後須檢附個人戶籍謄本

             正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選手參賽年齡:不分年齡

三、參賽資格:(一)需參加107年桃園市運動會滾球錦標賽社會組比賽。

       (二)榮獲社會組個人射擊賽雙人賽及三人賽各組男女第一名,始得代表參加。

四、比賽日期:107年415日、22日(星期日)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六、競賽方式

  (一)個人射擊賽雙人賽及三人賽

 (二)參加個人射擊賽選手,需自行排列球,不得要求大會協助。

 (三)1.個人射擊賽如未滿五人參加時,將參照105年全民運動會男女組第二輪晉級第六名成績

設定參賽標準。女子組需達25男子組需達32分,始得代表參賽。

     2.個人射擊賽如達五人參加時,將依照兩輪總成績高低判定名次。

  (四)雙人賽及三人賽採循環賽制。

  (五)選手不可跨隊,但如需跨組別時,請自行考量賽程可能會衝突,不得要求大會更改賽程。

  (六)採用最新國際滾球規則辦理,如有異動將依大會播報為主。

  (七)本賽會採計時搶分制

      一、競賽時間採40分鐘,最終分數為13分。

      二、比賽時間終了時,如對戰雙方均未搶得最終分數時,由分數領先者獲勝,若雙方平手則加

          賽一局定勝負。

      三、比賽時間終了時,若該局尚未賽完,則必須完成該局之比賽。

遴選方式

  (一)社會組各組別榮獲第一名隊伍取得參加全民運動會資格,並由第二名隊伍中遴選優秀人員一

     同參與集訓

  (二)取得全民運動會參加資格之隊伍,如於集訓期間未能配合2/3以上時間出席練習,將由遞補

        人員遞補,如遞補人員也未能配合上述時間出席練習,則由選拔委員會徵調選手。

  (三)全民運動會滾球代表隊所屬之教練由該組第一名隊伍教練擔任,如教練無法擔任時,則由

       選拔委員會聘任之。

  (四)如有未盡事宜,以選拔委員會開會決議為主

八、比賽細則

    1、本次社會組比賽須使用競賽級滾球。

    2、選手請務必穿著運動鞋與同款式之隊服(至少上衣必須完全相同),不符規定者,得

       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以0:3(對隊先得3分)進行比賽。

    3、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4、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

        隊伍)不予計算。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規則。

  十、選拔委員:黃義翔、余鴻榮、林志諺、吳政文、黃玉娟。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選拔委員開會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