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8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
二、教育部107年2月9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22763號函。
貳、目的:
表揚積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包括本市府各局處及所屬單位、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關(構)或團體。
(一)績優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
(二)績優團體: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二、工作內涵:前述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一)負責或協助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事項。
(二)負責或協助辦理培訓家庭教育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事項。
(三)負責或協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四)負責或協助辦理適婚男女之婚前家庭教育事項。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六)負責或協助辦理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七)負責或協助辦理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八)策劃促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九)推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伍、推薦方式:
一、績優個人:填妥評選表(附表1)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
二、績優團體:填妥評選表(附表2) 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各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自我推薦。
陸、獎項及名額:
一、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如為公教人員,屬實際參賽人數擇前20%給予獎牌及禮券,非前20%者核頒獎牌)。
二、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0,000元整(如為公教人員,屬實際參賽對數擇前20%給予獎牌及禮券,非前20%者核頒獎牌)。
柒、本中心將邀請具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之教育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評審,並決定表揚之團體和個人名單;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於評審會議期間,以公(差)假登記辦理。
捌、本市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之推薦,由各機關、團體或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與證明,必要時予以實地查證;如參加評選資料未達水準,則名次從缺。
玖、受理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07年4月25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以掛號寄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聯絡人:家庭教育中心呂佳樺,聯絡電話:03-3323885分機13),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同步將評選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10010177@ms.tyc.edu.tw。
拾、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本市將擇期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
拾壹、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應配合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獎之甄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本市推展家庭教育之各機關(構)、團體,均得本於職權,主動推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
二、各推薦獎項應本審慎客觀、公開之原則,擇優推薦。推薦2個以上團體或個人者,請依優先順序排列。
三、評選表之項次內容,請切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彙整及評審:
(一)「特殊貢獻」欄,以300字至500字說明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並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請去除可辨識之個資資料,以三冊膠裝為限。
(二)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受推薦之個人應於推薦表件簽名及用印,推薦單位應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如立案證書影本)及活動照片(6至10張)供參。
(三)所送證明資料請去除可辨識之個資資料。
四、過去曾獲獎之績優個人及團體,如無新績優事蹟,不得再受推薦。
五、各得獎之個人或團體如違反家庭教育倫理或良善風俗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獎項。
六、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由本中心召集相關單位或人員研商決定。
拾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1 桃園市107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績優個人獎)
年度: 107
姓名 |
|
性別 |
|
最高學歷 |
|
年齡 |
|
||
服務單位(全銜)及職稱 |
|
服務年資 |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聯絡電話 |
辦公室: 手機: |
|
|
||||||
地址 |
|
||||||||
一、企劃及執行家庭教育活動(35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 意見 |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家庭教育工作知能 |
評估服務對象需求,並擬定家庭教育活動計畫。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2年內活動企劃書目錄及代表作1份 |
|
|
|
相關專業知識在職進修時數 每年以30小時為標準,參與中心以外家庭教育相關研習,亦可計入。(2年60小時,為7分,每增加10小時,加1分,最高為10分) |
10 |
7 8 9 10 |
(60小時) (61-70小時) (71-80小時) (81小時以上) |
請檢附2年內進修證書,並合計進修時數_______小時 |
|
||
家庭教育工作績效 |
在職責內規劃年度工作重點、執行進度、檢討工作成效且加以改善:並能依據分析計畫執行過程,提出創新方法與行動,提高績效。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
|
||
整合周邊機構與社區資源提供服務。 |
5 |
5 4 3 2 1 |
|
|
|||
二、家庭教育工作倫理(10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 意見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家庭教育工作倫理 |
尊重服務對象的多元生活經驗並主動積極提供服務,且獲得同事的支持與信任並與各階層人士和睦相處,相互支援配合。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列於家庭教育有關的特殊優良事蹟或貢獻中說明 |
|
|
三、配合家庭教育政策推廣重點工作(10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 意見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推展家庭教育法 |
宣導家庭教育理念,且配合家庭教育法推動家庭教育。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請列舉有關推動家庭教育法第12、13、14、15條之工作明細 |
|
|
四、具體家庭教育工作內容(45分)
具體貢獻 2000字以內 描述與家庭教育有關的具體工作內容。例如:種子培訓及課程推廣與發展、進行有關家庭教育之研究等
|
具體描述並提佐證資料
|
特殊貢獻(0-10分)
特殊貢獻
300-500字描述與家庭教育工作有關的特殊優良事蹟或貢獻
(由複審委員酌予加0-10分)
|
具體描述
|
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是(請檢附證書) □否 |
|
推薦機構/ 團體蓋章 |
|
附表2 桃園市107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績優團體獎)
年度:107
機構名稱(全銜)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
||
工作人員數 |
|
機構主要工作 |
|
||
聯絡人 及聯絡電話 |
姓名: 職稱: 辦公室: 手機: |
||||
地址 |
|
||||
登記字號 |
|
||||
一.機構組織目標 (10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意見 |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行政管理 |
機構依據家庭教育法訂定短、中、長程目標,據以推動家庭教育。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1.機構家庭教育目標 2.年度計畫書 |
|
|
二、研究與計畫推廣 (15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意見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家庭教育研究與計劃推廣 |
進行家庭教育相關主題調查或研究,以瞭解服務社群之需求,並參酌調查或研究發現發展家庭教育推展計畫與推展策略。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調查結果資料 |
|
|
有研發、撰寫及出版家庭教育相關出版品。 |
5 |
5 4 3 2 1 |
相關出版品目錄 |
|
三、機構人員管理 (15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意見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機構人力管理計畫 |
建構家庭教育推廣人力資源管理檔案,包括:志工人員、合作夥伴、學者專家等。 |
5 |
5 4 3 2 1 |
人力資源管理檔案(通訊錄等) |
|
|
人員教育訓練 和發展 |
基於家庭教育推廣目標和需求,發展機構人員的教育培訓方案,並鼓勵機構人員主動學習和充實有關家庭教育推廣知能。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培訓計畫書 |
|
四、家庭教育推廣實施 (40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評分 |
複審意見 |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之落實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設計對象的多元性。 |
5 |
5 4 3 2 1 |
|
|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的執行率。 |
5 |
5 4 3 2 1 |
|
|
|||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
|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占機構所推廣方案之比率。 2年家庭教育推廣方案 2年機構所有推廣方案
|
5 |
5 4 3 2 1 |
|
|
|||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具有延續性。 |
5 |
5 4 3 2 1 |
|
|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成效 |
5 |
5 4 3 2 1 |
|
|
|||
實施過程管理及成效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相關資料、文件或紀錄皆妥善管理,且所有活動的實際收入及 |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
|
||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的支出占年度支出的百分比。 |
5 |
5 4 3 2 1 |
(50%以上) (40%-49%) (30%-39%) (20%-29%) (10%-19%) |
|
|
||
五、服務對象 (20分)
項目 |
指標 |
配分 |
推薦人員評量 |
具體事蹟 |
複審 評分 |
複審意見 |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
||||||
服務對象的關係 |
提供推廣活動資訊與投訴管道給服務對象。 |
5 |
5 4 3 2 1 |
|
|
|
確認服務對象的投訴已經被處理與分析以提升服務品質。 |
5 |
5 4 3 2 1 |
|
|
||
從服務對象中獲得回饋確實進行計畫評量。 |
5 |
5 4 3 2 1 |
|
|
||
服務對象的需求 |
基於服務對象的需求來改進教育推廣計畫,以提升服務品質。 |
5 |
5 4 3 2 1 |
評估需求工具 |
|
|
特殊貢獻(0-10分)
特殊貢獻
300-500字描述與家庭教育服務有關的特殊優良事蹟或貢獻
(由複審委員酌予加0-10分) |
具體描述
|
推薦機構/團體蓋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