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
(一)106學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三年內不得薦送。
(一)品德教育推動所達成之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品德教育推動之創新與特色,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品德教育推動之工作內涵,占百分之二十。
(四)品德教育推動之校內外資源整合與運用(含參與本部辦理之研習出席情形),占百分之十。
(五)3年內師生參與國教院辦理之品德教育資源網徵稿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十。
(六)3年內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占百分之十。
(一)初選
1.薦送單位及原則:
(1)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縣市政府(國立小學列入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遴選),依上開評選基準薦送轄屬特色學校,函報本部。
(2)由四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以下簡稱四區學務中心)依上開評選基準薦送區內大專校院之品德教育特色學校函報本部。
(3)各辦理機關/單位薦送之特色學校名額如附表。
2.薦送程序:
(1)學校:
國民中小學應於107年5月15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高級中等學校應於107年5月15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除直轄市政府所屬學校報各該直轄市政府,其餘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107年5月15日前,分區函報四區學務中心。
(2)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組成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表揚評選小組評選後,於107年6月22日前薦送轄屬特色學校,並將評選小組會議紀錄函報本部。
(3)四區學務中心:應組成各區之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表揚評選小組評選後,於107年6月22日前薦送區內專科以上學校之特色學校,並將評選小組會議紀錄函報本部。
(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組成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表揚評選小組評選後,於107年6月22日前薦送所轄特色學校,並將評選小組會議紀錄函報本部。
3.應備書面及電子檔資料:
(1)薦送機關/單位之審查會議紀錄1份(含:薦送評語、建議參與成果展示之學校,並註明推薦原因)。
(2)獲薦送之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一式2份(如附1)、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POWERPOINT簡報檔1份、授權書1份(如附2)、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1份及包含上開資料電子檔之光碟。
(3)表格之項次內容,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3年內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請學校確實填列104年至106年之事件妥處情形,並請佐以參考資料,如提供之內容完整且已妥處者,可做為加分之依據。
「推動品德教育之特色及成果」應以106學年度之品德教育特色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約1,000字);如所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6張(圖檔即可,jpg檔1MB以上解析度)。
「品德教育推動案例分享」應撰寫推行品德教育對教職員工及學生所產生具體影響之真實案例(約1,000字)。
上述資料(含:薦送資料表及佐證資料)總計頁數至多30頁,超出規定者,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
請提供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1份(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pg、mov、mp4),請確定影片可以正常播放,俾提供審查之參考。
特色學校可另提供相關計畫、教材教案、刊物手冊或影片之電子檔,本部將於審酌後放置品德教育資源網,供各界參考運用。
(二)複選
1.本評選小組組成及評選原則:
(1)本評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置委員八人至十人,由本部敦聘品德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負責評選年度特色學校。
(2)本評選小組之組成及運作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化、利益迴避及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原則,以維持評選之客觀公正。
2.本評選小組應於107年8月31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一)依本計畫獲獎之學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其資格;其獲獎後三年內不良情事,不足為品德教育表率者,廢止其資格。
(二)依前款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牌。
附表、初審辦理機關/單位薦送特色學校名額一覽表
辦理機關/單位 |
遴選範圍 |
名額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各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小學 |
6校 (6直轄市共計36校) |
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小學 |
4校 (16縣市,共計64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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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及縣市)高級中等學校 |
高中5校 高職5校 |
本部所屬特殊教育學校 |
2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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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
區內大專校院 |
2校 |
北二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
區內大專校院 |
2校 |
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
區內大專校院 |
2校 |
南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
區內大專校院 |
2校 |
備註:
107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
參與成果展示學校推薦表
推薦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審查會議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註:請檢附審查會議紀錄)
學校名稱 |
推薦理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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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附件1
107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
薦送機關/單位:
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高職組 □大專校院組
學校名稱 |
(請填列全稱)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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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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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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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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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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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通訊地址 (請填列郵遞區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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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評選基準填列特色事蹟 |
達成之具體績效 (占25%) |
(請填列具體成效含質性描述及量化指標,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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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特色(占25%) |
(請填列工作之創新及特色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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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涵(占20%) |
(請填列具體工作內容及量數,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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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資源整合與運用(含參與本部辦理之研習出席情形)(占10%) |
(請填列所用資源及整合方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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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師生參與國教院辦理之品德教育資源網徵稿活動情形(占10%) |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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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占10%) |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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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語 |
(請務必3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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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教育推動案例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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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 |
1.事件發生時間:__年__月__日 2.事件類別:(請勾選) □校園性平事件 □霸凌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 □體罰事件(含親師衝突、管教衝突等事件) □其他:(請述明事件內容) 3.是否進行校安通報 □是(請提供序號) □否:(請述明未通報之原因) 4.媒體是否得知: □是(請提供報導內容) □否 5.是否已妥處: □是 □否:(請述明未妥處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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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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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授權書 □簡報檔 □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 □3年內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 □電子檔光碟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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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遴薦機關/單位(請蓋印信或核章):
附件2
授 權 書
茲授權教育部將本校所提供有關品德教育之辦理情形及成果,放置於教育部品德教育資源網,提供各級學校或社會大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列印等,得不限時間與地域,為學術研究目的利用。
立授權書人,聲明並保證對上述授權之著作擁有著作權,得為此授權。唯本授權書為非專屬性之授權,立授權書人對上述授權之著作仍擁有著作權。
(蓋關防處) |
學校名稱:
立授權書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3
104年至106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表揚名單:
教育階段別 |
104年表揚名單 |
105年表揚名單 |
106年表揚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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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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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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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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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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