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暨107年潛力選手(女子)、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男子)選拔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4月23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70013552號函辦理。
貳、宗 旨:為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伍、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陸、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協會
柒、比賽日期:107年5月23日(三)至5月27日(日)
107年6月9日(六)至10日(日)-社會男子甲組
捌、比賽地點:臺北市百齡橄欖球場
玖、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帶式):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可男女混合報名)。
二、女子組(帶式): 民國93年1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均得自行組隊參加。
三、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大專組:(非體育科系院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體保生可報名3人,每場比賽僅限2
人次下場(含換人)。
六、女子公開組:民國92年12月31手(含)以前出生者,均得自行組隊參加。
七、社會男子甲組:大專甲組(體育科系院校)及社會組球隊均得自行組隊參加。
八、社會男子乙組:
(一)曾為大專甲組球員需於民國72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社會人士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賽。
九、壯年組: 民國57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捨、參加資格:
一、以學校為單位,每校限報名參加一隊,凡屬本會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組、
女子組帶式、女子公開組、社會男子甲組、社會男子乙組、壯年組等球隊,且已辦妥107
年度球隊登記皆可報名參加。
二、學籍規定:
(一)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106年9月)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
者為限。
(二)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且現仍在學者,即可參
加比賽;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5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
(三)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三、安全特殊規定:
(一)未達18足歲選手於報名時須出具(家長同意書),交由學校保管,必要時應即提出。
(二)具有先天性重大疾病史,不適合參加激烈運動者,各球隊務必審慎篩選,如欲報名參
賽,須檢具醫生證明安全無慮,始得出場比賽,否則意外事件後果自行負責。
(三)選手於各隊第一場比賽前,突發重大疾病、住院、重大車禍傷害,無法參賽,檢具
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不含診所),經大會審判委員會核定後,得以更換人員,各隊
第一場比賽後,選手因病、因傷等各種因素,一律不得更換。
捨壹、報名:
ㄧ、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23日(五)中午12時止(完成登錄時間)。
二、抽籤日期:107年4月25日(星期三)15時30分於協會辦公室統一抽籤。
(未出席抽籤由大會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三、抽籤順序:依上屆優勝隊伍第一順位抽籤(種子隊) ,再按報名順序依抽籤。
四、報名人數:
(一)各組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選手12人。
(二)請按大會規定職稱、人數辦理報名,未符規定之職稱本會將予以刪除,報名人數超
過規定人數,本會將由後往前刪除並不另行通知。
(三)選手名單更改須在5月14日中午12時以前完成(社會男子甲組於6月4日中午12時
以前完成)。填寫更換人員基本資料(出生年月日及生份證字號)傳真至協會並主動聯
繫確認後,始完成更換手續,逾時不受理。
五、球員替換:
(一)國小組:無次數替換(替換下場後可再替換上場比賽)。
(二)其他各組每場最多可替換5人。
六、手續: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rugby.org.tw/登錄,按報名表格式填寫詳確,不得
漏填,登錄完成後,列印紙本,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掛
號寄送(傳真)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12室)。
電話 (02)8772-2159 傳真(02)8772-2171
七、報名費:
(一)國小組1000元整、女子組1500元整。
(二)其他各組2000元整。
【請以現金袋方式寄至本會】,未繳交者不得參加賽程抽籤及比賽。
(三)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由協會統一辦理保險。
拾貳、技術會議:107年5月23日(星期三)16:00時於本會辦公室舉行(若有修正另行
通知)。
拾叁、比賽規則:
(一) 採用WORLD RUGBY國際橄總審訂頒布2017年最新橄欖球規則。
(二)國小組七人制(帶式)。
(三) 女子組七人制(帶式)。
(四)其他各組(含女子公開組)採7人制變化規則。
拾肆、競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編排賽程。
二、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隊已比賽之成績均不予計算,相關比賽球隊之成績均不予列
入計算。(相關隊與該隊之成績亦不予計算);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追究棄權教練
責任。
(二)每勝一場得積分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三)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以下順序判定勝負:
1、兩隊積分相同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以該循環預(決)賽《積分相同之球隊》比較【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3、總達陣數扣除被達陣數,多者為勝。
4、達陣數多者為勝。
5、達陣後攻門成功數多者為勝。
6、總得分多者為勝。
7、黃牌數少者為勝(各場累計)。
8、紅牌數少者為勝(各場累計)。
9、如上列方式仍未能決定勝負,以【抽籤決定勝負】各隊派一人代表抽籤。
三、比賽時間:
(一)國小、國中組:預賽、決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二)高中組以上各組(含):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惟淘汰賽冠、亞軍決賽時間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四、淘汰賽終場賽和時:
(一)國小組、女子公開組:【抽籤決定勝負】球隊各一人代表抽籤。
(二) 其他各組延時加賽,重新選邊,以5分鐘為一節,每一節都應換場,以兩節為限,
採「驟死賽」先得分者為勝。
(三)延時加賽於休息一分鐘後開始。
(四)延時加賽再賽和時【抽籤決定勝負】球隊各一人代表抽籤。
拾伍、選拔:
(二)選手遴選方式:
1、資格:民國89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含)止。
2、遴選南區12人、北區12人,合計24人,參加培訓。
3、備取若干人,選手因故無法參加集訓時,由選訓委員提出遞補。
4、若遴選人數不足額,上網公告符合年齡之球員自由報名參加甄選,由選訓委員會遴選之。
二、社會男子甲組國家儲訓隊選拔:由本會選訓委員會就所有參賽選手中遴選優秀選手15名組
成國家儲訓隊。
拾陸、獎勵:
一、各級參賽隊數為十三隊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頒發個人獎狀,前四名頒發團體獎盃。
二、各級參賽隊數為十隊至十二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頒發個人獎狀,前四名頒發團體獎盃。
三、各級參賽隊數為六隊至九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頒發個人獎狀,前三名頒發團體獎盃。
四、各級參賽隊數為四隊至五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狀,前二名頒發團體獎盃。
五、各級參賽隊數為三隊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一名頒發團體獎盃、個人獎狀。
拾柒、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申訴: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
二、有關競賽規程事項之爭議,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以書面(格
式如附件三)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
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未依口頭提出或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拾捌、罰則:
一、每一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隊比賽,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屬實,
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另提交紀律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處理。
二、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至延誤比賽或妨
礙比賽等)時,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員會暨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隊職員選手對執行裁判員有不當行為,由裁判組以書面提交審判委員會暨本會紀律委員會
議處。
四、黃、紅牌議處:
(一)7人制黃牌離場2分鐘,時間(Playing Time)計算以至指定位置坐定,開始計算。
(依據規則第7頁Playing Time定義之時間)。
(二)單場兩張黃牌,視為紅牌需離場,並禁賽一場(隔場)。
(三)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球員禁賽一場(隔場),如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紅牌離場,
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依情節輕重由大會(競賽組)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拾玖、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賽前20分鐘提交出場名單,比賽備妥選手證件備查(學生備妥學生證,社會人士備妥身份
證)。並於賽前10分鐘將比賽隊伍帶至大會前核對證件,裁判檢查裝備及說明。未備有效證件者或證件之印章模糊不清不能辨識及未蓋該學期之註冊章者,該場次不得出場比賽。【該場次二隊雙方若均表達不查驗對方,該場次同意免核對查驗】,球隊亦應於賽前10分鐘帶至大會。
二、比賽時全隊須穿著整齊統一之球衣,背號需清楚(球衣號碼若更改,該場次出場名單需完成
登載)。經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裝具、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三、請備妥深、淺色兩套球衣,顏色相似時依賽程場次排名在前者著深球衣;排名在後者著淺
色球衣。 (用於裁判難以辨識或雙方有提出異議時實施)。
四、非當場比賽人員、未經裁判允許,不得逕自進場。比賽中若有糾紛、爭吵,不當行為發生
時,場外隊職員、預備選手、未出場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行私自進入賽場,避免衍生
無謂枝節。若違反規定,進場人員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請各隊確實遵守技術區之規定(比賽中,只有穿著大會規定之背心者才能進入比賽場地
教練及替補球員均須在技術區內)。
六、若有臨時突發重大事件致全隊無法繼續比賽,該隊教練應於該場比賽前檢附有關證明提出申請,經審判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一)循環賽-該隊已比賽及相關比賽球隊之成績均不予列計(相關隊與該隊之成績亦不予
列計),該隊不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淘汰賽-該隊無法比賽之該場次,判定對手隊獲勝(若有名次排名,以負隊名次列計,
之前已賽完之場次成績均照算,不因無法完成比賽刪除名次排名)。
貳拾、本規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帶式橄欖球簡易規則
壹、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不停錶,中場休息二分鐘。
貳、人數:每隊報名球員12位,可男女混合,下場比賽球員人數採7人制。
参、服裝:球員應穿著合適的球衣、球褲及釘鞋,球衣需紮進褲子裏,球衣不可蓋住帶子,比賽
時二側腰際間需有可ㄧ條帶子,並要貼在二側腰際間。
肆、開球:比南賽開始採定位點球,點球者不可自己帶球進攻,需傳給隊友進行攻擊,被防守成
功後也採定位點球。
伍、界外球:持球出界時攻守交換,點球位子在出界點上。
陸、.持球進攻時如帶子自行掉落,均算防守成功,並增加ㄧ次攔截次數。
柒、得分~持球觸地達陣得5分,再進行定點加踢攻門2分。
捌、各項規則:
(一)每次進攻有5次機會,被攔截第5次時攻守交換。
(二)持球被攔截成功時需退回攔截點,點球後再傳球給隊友進行攻擊,不可自行點球攻擊(先點
球,傳球後再撿帶子貼回腰際間)。
(三)雙方球員二側腰際間均要有各一條帶子,方可進行攻擊及防守行為。
(四)球衣需紮進褲子裡,不可蓋住帶子。
(五)球員下場不可配戴眼鏡(運動型眼鏡不在限制裡),手錶,手環等危險物品。
(六)防守方成攻攔截後需退至攔截點後方5公尺線,等進攻方點球後方可上前防守。
玖、球員比賽時有以下之行為球權需交換:
(一)前傳。
(二)向前掉球。
(三)腳踢球。
(四)嚴重妨礙進攻。
(五)妨礙拉扯帶子。
(六)持球進攻時防守方要扯帶子時不可跳躍,不可轉身半圈以上。
(七)不可故意阻擋拉扯帶子,不可推人,不可故意碰撞。
(八)不君子行為。
附件一
107年全國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同意書
(未滿18歲)
家 長 同 意 書
本子弟 身心健康,無重大疾病。
同意參加:
此 致
參賽單位:
立同意書人(監護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附件二
107年全國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報名表
隊 名: 組 別:
通訊處: 聯絡電話:
領 隊: 教練: 助理教練: 管理:
序號 |
名稱 |
姓 名 |
生 日 |
身分證字號 |
球衣號碼 |
備註 |
1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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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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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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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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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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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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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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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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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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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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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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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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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球員基本資料欄請詳細填妥,以辦理保險。
2、依據競賽規程規定,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
3、本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辦理本活動使用。
附件三
107年全國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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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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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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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台北市立百齡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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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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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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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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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或教練簽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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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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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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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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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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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 判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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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附註:凡未按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受理收件時間:107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