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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會計室 / 2018-05-27 / 人氣: 286

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主旨:發展全民運動,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
  • 說明:發展本市排球運動,提升市內三級排球運動的升級,培養優秀選手,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市長盃排球錦標賽,推展排球運動。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會、中原大學、

          大安國小、羽羿有限公司

  • 比賽日期、地點:(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
  1. 國小組:7月28日、7月29日(大安國小)
  2. 國中組、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7月7日、7月8日(中原大學)
  3. 高中組:7月14日、7月15日(中原大學)
  4. 社會組:7月21日、7月22日(中原大學)
  • 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

1.國小及國中組免收報名費。

2.高中組1000元。

3社會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2000元。

(二)報名辦法:

報名隊伍需完成匯款手續再自行登入報名網站www.gcs-sys.com ,報名先後順序將以完成報名順序為依據。

(三)比賽相關事宜將公布於,請自行上報名網站: www.gcs-sys.com 參閱。

(四)聯絡人: 鄭逸翔 老師

      聯絡電話:0937-478004

      E-MAIL: chengys0801@cycu.org.tw

      匯款帳號: 鄭逸翔 (822)中國信託 50954022044

      總幹事:孟範武 0931-058198

 

  • 報名日期及 領隊會議時間:
  1. 報名截止日:6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
  2. 領隊會議時間:7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中原大學)2樓視聽教室
  • 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4】高中男生組【5】高中女生組

【6】國中男生組【7】國中女生組

【8】國小六年級男生組【9】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10】國小五年級男生組【11】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 參賽資格:
  1. 社會組: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 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限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
  3. 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本市內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報名需使用校名為球隊名稱。一校男女各至多報名兩隊,並且使用A、B作區別。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隊。例如:武陵高中A、武陵高中B。
  • 比賽制度:

預賽採小組循環制,依隊伍數取分組第一或前二進級,決賽採單淘汰制,依各組參賽隊數擇優頒發獎盃。

  • 競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訂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2. 比賽用球  Mikasa 系列
  3. 比賽球衣號碼1~20,球隊上衣款式顏色需統一,褲子無限制但需著短褲,自由球員球衣顏色要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可使用統一顏色之號碼衣。不符合服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4. 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比賽時場上需至少有3名女性球員。
  5. 社會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需攜帶身分證,高中組、國中組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小組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書以備查核。
  6. 若對球隊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可於賽前向該場地控制委員或裁判提出,雙方繳交相關證件查驗身分,資格不符者禁止出賽,若合法球員人數不足上場比賽人數則沒收比賽。開賽後不得以選手資格不符為抗議條件。
  7. 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需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在賽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書面抗議,繳交新台幣叁仟元保證金後交由審判委員會審理,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抗議無效則沒收保證金。惟抗議結果如何,皆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8. 報名截止後即無法更動球員名單,若球員因傷病無法出賽,得於本賽會該隊伍第一場比賽30分鐘前報到時出示查驗社區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方可更換該名傷病球員。
  • 其它事項:

    球隊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派人至所屬比賽場地記錄台進行資格與背號登錄,敬請

    於每次比賽前準時報到,以利賽事順暢進行。

  • 獎勵:
  1. 各組得名球隊,可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敘獎(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五隊以上者,獎勵第一名;達六隊以上者,獎勵至第二名;達七隊以上者,獎勵至第三名)。
  2. 工作人員於比賽結束後,報市府辦理敘嘉獎5人,敘獎狀5人。
  3. 如該組報名額滿則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其餘各組皆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 報名表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事使用。
  • 本競賽規程呈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