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簡章
(一)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籃球」或「棒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種類為限。
(二)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種類 |
(一)籃球 |
(二)棒球 |
需求學校 |
縣立明仁國中 |
縣立頭屋國中 |
正取 |
1 |
1 |
備取 |
1 |
1 |
聘任級別 |
初級 |
初級 |
(一)報名時間:107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時至11:30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人事室(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190巷1號)。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得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附件10),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同時辦理特殊表現積分審查:參賽成績或指導績效,佔總分30%)
(四)報名應繳交證件(備正本及A4影本1份):
1、報名表(如附件1)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附件10)。
2、限時掛號郵資35元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住址。
3、黏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4、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5、報考同意書(如附件4)。
6、報考切結書(如附件5)。
7、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依本簡章二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9、依本簡章五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收A4影本1份備查。
(五)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1,000元,請於107年06月21日(星期四)報名時持繳費三聯單(如附件6)親自至現場報名繳費。
2、完成繳費後,現場領取准考證(如附件7)。
*取得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
*既經報名、繳費、核發准考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二,並由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
六、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試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甄試方式:
試別 |
項目 |
日期 |
評分項目 |
甄試地點 |
初試30% |
特殊表現積分審查(30%) |
107年 06月21 日(星期四) 8:30—11:30 |
參賽成績、指導績效 |
苗栗縣立 通霄國民 中學 |
複試70% |
口試(30%) |
107年06月22 日(星期五) 9:15起 |
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 |
|
專長試教(40%) |
107年06月22日(星期五) 9:00起 |
安排專長選手給予實地指導、訓練等實際操作。 |
(ㄧ) 特殊表現積分審查(參賽成績或指導績效,只採計甄選種類之特殊表現積分):佔總分30%,於報名時同時辦理。
1、個人參賽或指導選手參加競賽成績換算表
名次 層級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奧運會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亞洲運動會(含世界盃、亞洲盃、東亞運)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全國運動會(區運會)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教育部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甲級籃球聯賽或全國棒球聯賽硬式組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積分認證:指導之積分以啟蒙、各階段指導成績敘獎令正本或指導學生獎狀採計,參加之積分以獎狀正本採計(正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
3、積分認証正本文件遺失,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
4、本項(特殊表現)積分,總分30分,超過30分以30分計算。
5、特殊表現績分審查結果於 107年06月21日(星期四)下午6時公告於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及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網址http://web.tsjh.mlc.edu.tw/)公告中。
(二)複試:占總分70%。
1、報到方式: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指定考場報到。
2、試教暨口試占總分70%(口試占30%,試教占40%)。
3、試教時間15分鐘,口試時間15分鐘;試教暨口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4、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種類之教材及自備教具,試教內容由應試者依專長項目自行準備。
*注意事項:
(1)以現場教學演練為準。
(2)口試時應繳交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試教以報考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另務請穿著輕便運動服、運動鞋。
八、甄試錄取方式:(採特殊表現積分審查及複試成績合併計算)
(一)甄試正取名額按公告之運動種類實際缺額錄取之,如未達錄取標準者(錄取標準由遴選委員會訂定之),試教或口試之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未依期報到,由備取遞補。
(二)甄試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依照特殊表現積分、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遴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九、甄試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日期:
(一)甄試成績公告:於107年06月22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及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網址http://web.tsjh.mlc.edu.tw/)為主,成績單寄達為輔,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成績複查:請於107年06月25日(星期一)12:00前,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8)親自向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100元整。
(三)甄試錄取名單公告:107年06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十、甄試分發及報到:
(一)分發地點: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二樓會議室(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190巷1號)。
(二)分發時間:請正取、備取人員持新式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於107年06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報到,並辦理分發作業,正取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託書(附件9)及雙方新式身分證正本。
(三)審核及簽約:
1、甄試錄取分發專任運動教練於107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0分前親自持分發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需求學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接受審查、簽約(起聘日為107年8月1日)。因故未如期接受該校教練評委員會審查者,錄取與否由各該教練評審委員會決定。
2、該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應就甄試錄取專任運動教練作實質審查,應聘專任運動教練若有各 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各款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核備,其缺列入備取名額辦理。
十一、甄試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教育部相關辦法定之。
十二、簡章請至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或至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網址http://web.tsjh.mlc.edu.tw/)下載使用。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及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之網頁公告。
十四、本簡章經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苗栗縣政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
十五、申訴專線:苗栗縣政府教育處(037)559711或559713
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試教與口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的應試順序,依初試時的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
二、考生請於進入口試及試教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給評審委員簽名或蓋章。
三、試教、口試順序為:1號試教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
每一試場均有安排二位服務老師,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能於規定
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口試亦同。
四、專長試教於當日上午9時開始試教。依序報到準備,專長試教以15分鐘為限由服務人員於應試13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5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五、口試時間皆以15分鐘為限,由服務人員於應試14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5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六、試教暨口試評分參考:
(一)試教:
1、應試者自行依專長項目自行準備(單元)進行試教。
2、評分原則:教學內容佔30%,教學技巧佔30%,儀態佔15%,口齒清晰度15%,創意度10%。
(二)口試:(考生自行準備之教學檔案等資料僅供參考)
1、以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 等項評定。
2、評分原則:運動指導理念25%,績效目標25%,行政配合度25%,服務熱誠25%。
七、若有補充規定,將隨時公布於苗栗縣教育網路中心(網址http://www.mlc.edu.tw/ )及苗栗縣立通霄國民中學(網址 http://web.tsjh.mlc.edu.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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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類別(請自行勾選,並限報名一項):
A □縣立明仁國中-籃球 准考證編號: 107A (考生請勿填)
B □縣立頭屋國中-棒球 准考證編號: 107B (考生請勿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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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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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脫帽證件照)2吋2張(1張浮貼),請於照片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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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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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請填服務單位及職稱) |
□非現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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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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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O):( ) (H):(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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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號 |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審核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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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證 件 |
1 |
□國民身分證(附件2)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分,黏貼證件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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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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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級別: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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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書 及 切 結 書 |
4 |
□現職人員報考同意書(附件4)
□非現職人員,免附上開同意書及切結書。 |
審核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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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表 現 |
5 |
□本人及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成績證明 分。 |
審核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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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件影本請務必以A4大小白色紙張影印,依「序號」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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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6 |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自備限時掛號郵資35元回郵信封) |
收費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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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人 簽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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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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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證件資料表
報名類別(請自行勾選,並限報名一項):
A □縣立明仁國中-籃球 准考證號碼: 107A (考生請勿填)
B □縣立頭屋國中-棒球 准考證號碼: 107B (考生請勿填)
107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分(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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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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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
107年 6月 21 日
報名類別(請自行勾選,並限報名一項):
A □縣立明仁國中-籃球 准考證編號: 107A (考生請勿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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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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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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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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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號 |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小計 (自行查填) |
審核成績 |
審核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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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積分佔總分30%(總分最高100分) |
1 |
代表國家或指導選手參加奧運會(依名次得分為:100、90、80、70、60、50、40、30)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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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表國家或指導選手參加亞洲運動會(名次得分為:90、80、70、60、50、40、30、20)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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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代表或指導全國運動會、台灣區運動會(依名次得分為:80、70、60、50、40、30、20、10)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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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代表或指導教育部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甲級籃球聯賽或全國棒球聯賽硬式組(依名次得分為:70、60、50、40、30、20、10、5)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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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件影本請務必以A4大小白色紙張影印,依「序號」排列 (邀請賽不列入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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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
報 考 人 簽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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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縣立頭屋國中-棒球 准考證編號: 107B (考生請勿填)
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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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同意本單位人員 參加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該員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單位名稱:
負責人:
(單位關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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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人 員 報 考 切 結 書
本人 以現職身分,報考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如獲錄取,其待遇依教育部定之專任運動教練敘薪或無法於107年 月 日前提交離職同意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報名費學校存根聯(第一聯) 通中存根字第10700 號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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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報名費縣府備查聯(第二聯) 通中存根字第10700 號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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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報名費繳款人收據(第三聯) 通中存根字第10700 號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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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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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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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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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3個月內 2吋脫帽證件照) |
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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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繳費審查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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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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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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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暨口試(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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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星期五) |
6月22日(星期五) |
口試 |
專長試教 |
09:05~09:15預備 |
08:50~09:00預備 |
09:15起 |
09:00起 |
(評審委員簽章) |
(評審委員簽章) |
試場規則(參加考試人員注意事項)
試教、口試順序為:1號試教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每一試場均有安排二位服務老師,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口試亦同。
六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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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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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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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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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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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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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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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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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試教 □複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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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
※本聯由遴選委員會留存。 申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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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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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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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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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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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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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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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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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試教 □複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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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
※本聯由遴選委員會加蓋戳印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申請複查項目務請劃記。
二、申請複查時間:107年6月25日 (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2時。
三、申請方式: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填具本申請表親自向苗栗縣立明仁國中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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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分 發 委 託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分發作業,今委託 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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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
報 名 委 託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報名事宜,今委託 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苗栗縣107年專任運動教練第一次遴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