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市現職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至107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線等手續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1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核予通過筆試及口試者嘉獎1次;僅通過筆試或口試者獎狀1張,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