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29、30、12月1日。
七、競賽地點: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八、參加資格:
(1)國小男子組(簡稱男童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2)國小女子組(簡稱女童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3)國中男子組(簡稱國男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在籍
學生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4)國中女子組(簡稱國女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在籍
學生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5)高中男子組(簡稱高男組):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
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6)高中女子組(簡稱高女組):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
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7)公開男子組(簡稱男子組):全國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8)公開女子組(簡稱女子組):全國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備註:國高中組可跨組公開組。
九、競賽分組及項目:
(1)男童組:田賽 跳高、跳遠、鉛球(2.72公斤)
徑賽 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三項運動
(2)女童組:田賽 跳高、跳遠、鉛球(2.72公斤)
徑賽 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三項運動
(3)國男組:田賽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5公斤)、鐵餅(1.5公斤)、
標槍(700公克)、鏈球(5公斤) 。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110公尺跨欄(0.914公尺)、400公尺跨欄(0.838公尺)、
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五項運動。
(4)國女組:田賽 鉛球(3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500公克)、
鏈球(3公斤)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0.762公尺)、
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五項運動。
(5)高男組:田賽 鉛球(6公斤)、鐵餅(1.75公斤)、標槍(800公克)、
鏈球(6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十項
運動。
(6)高女組:田賽 鉛球(4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600公克)、
鏈球(4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七項
運動。
(7)男子組:田賽 鉛球(7.26公斤)、鐵餅(2公斤)、標槍(800公克)、
鏈球(7.26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8)女子組:田賽 鉛球(4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600公克)、
鏈球(4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9)亞青少選拔組:(如附件)
男:3000m、110mH、400mH、2000msc、鉛球、鐵餅、鏈
球、標槍、十項運動。
女:3000m、100mH、2000msc、鉛球、鏈球、標槍、
七項運動。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網址:http://sport.ntpc.edu.tw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
聯絡電話:新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劉富福 (02)29629530 手機 0933354741
楊志元 (02)29538197 手機 0937460424
蔡尚智 (02)29538197 手機 0919226566
(二)報名項目:各隊在各組中每一項目報名人數不限;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
個項目(接力除外),各隊在接力項目以一隊為限。
(三)報名費:每人200元(含保險),報名個人單項第一項加100元﹔第二項再加50元﹔全能及接力每人每隊200元。利用郵局匯票繳交,匯票抬頭請署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6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且請於
107年11月6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列印,
並加蓋負責人章,連同報名費匯票,郵寄新北市體育總會劉
富福先生收。報名後概不退費,期限內未繳報名費者視同放
棄(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電話:0933354741、
02-29629530
(五)報到時間: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16時。
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六)技術會議: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時,板
橋第一運動場餐廳。
備註:報名未滿1,500人比賽日期會改為三天或三天半、請注意中華民國田徑
協會網站或電話02-29629530聯絡。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規則。
十二、獎勵:
1、各組各項競賽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明,1至3名另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2、團體錦標:男童、女童、國男、國女、高男、高女各組前六名頒
發團體錦標,其成績計算為報名人數達9人(含)以上之項目,取
一至八名按9、7、6、5、4、3、2、1分計算;報名人數7至8人
(含),取一至六名按7、5、4、3、2、1分計算;報名人數5至6
人(含)取一至四名按5、3、2、1分計算數;報名人數3至4人(含)
取一至二名按3、1分計算;報名人數2人(含)以下之項目不予計
分;依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總分相同則以獲第一名較多者為優
勝,如再相同則以獲第二名較多者為優勝,餘類推,如仍無法判
定時,以徑賽4×100公尺接力之勝負判定之。
3、本競賽將做為參加相關國際競賽之選拔依據。
十三、懲罰:
(一)選手未經請假而無故棄權即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
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三)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
參賽資格。
十四、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
(二)合法申訴:填寫申訴表(如附表一、二),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並需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
整,經仲裁委員會判決申訴理由未成立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選手參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
出﹔其他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得先以口頭提出,但須於成績公告後
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
員。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訂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後公佈之。
附則:
(一)、報名前需詳閱競賽規程。
(二)、各競賽項目報名或出賽未達三人(隊)者,得由大會安排併入其他組別
比賽。
(三)、每一位運動員代表該單位出賽,不得跨校(隊)報名、惟國高中可跨級
報名公開組。
(四)、為維護選手之權益,請詳填最近一年最佳成績,以利編排賽程。
(五)、800公尺預賽,每組編排12位選手與賽,選手及教練不得異議。
(六)、各組5000公尺、10000公尺、3000公尺障礙比賽中被超越一圈以上者
將沒收其比賽,直至最後25位選手繼續完成比賽。
(七)、參賽運動員應攜帶身分證明(國小組: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
中學組:學生證;公開組: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八)、參賽單位請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九)、徑賽項目檢錄於該項比賽時間30分鐘前實施,田賽項目檢錄於該項比
賽時間40分鐘前實施。
(十)、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十一)、參加單位職隊員大會每日每人提供礦泉水一瓶。
(十二)、報名二人以下不發秩序冊。
十六、個人報名資料僅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十七、因故無法參賽於比賽三週前提出正式申請,扣除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
還餘款,逾期不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八、1.人身保險:本賽會已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
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
給付)。
2.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
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活動委託辦理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a)被保險人或工作人員;在本次比賽保險單載明之比賽場地及活動期間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b)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
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a)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b)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十九、核備文號:本案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70026869號函核備在案。
第3屆亞洲青少年田徑錦標賽選拔辦法 附件
一、比賽日期:2019年3月15日至17日
二、比賽地點:香港
三、對 象:2002年1月1日後、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青少年男女田徑選手。
四、遴選場次: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經本會核准實施之國內、外正式田徑比賽為限。特殊規格項目(男:3000m、110mH、400mH、2000msc、鉛球、鐵餅、鏈球、標槍;女:3000m、100mH、2000msc、鉛球、鏈球、標槍)由本會指定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為選拔場次。
五、規 定:1.凡2人以上達標者,擇優2人參賽。
2.室內成績予以承認,超風速及手動成績不予承認。
3.選訓委員得視選手成績決定遴派單項成績前4名之選手組成接力隊參賽。
4.未達選拔標準,但經選訓委員評估具奪牌希望及具潛力之選手,得由本會
遴派前往參賽。
5.達到選拔標準的選手得由選訓委員視狀況遴選參賽。
6.入選選手若賽前受傷,應立即向本會報備,如刻意隱瞞而造成比賽成績退步或無法完成比賽,均予以禁賽2年。
男子組 |
項 目 |
女子組 |
本屆標準 |
本屆標準 |
|
10.80 |
100m |
12.20 |
21.75 |
200m |
24.60 |
48.70 |
400m |
55.50 |
1:55.00 |
800m |
2:16.00 |
3:59.00 |
1500m |
4:40.00 |
8:55.00 |
3000m |
10:00.00 |
14.00 |
110mH(0.914)/100mH(0.762) |
14.00 |
53.50 |
400mH(0.838)/(0.762) |
61.00 |
6:20.00 |
2000msc |
7:30.00 |
46:00.00 |
10000m/5000m競走 |
25:00.00 |
2.03 |
跳 高 |
1.70 |
4.70 |
撐竿跳高 |
3.75 |
7.30 |
跳 遠 |
5.80 |
15.00 |
三級跳遠 |
12.20 |
18.40 |
(5kg) 鉛 球(3kg) |
15.00 |
53.00 |
(1.5kg)鐵 餅(1kg) |
45.00 |
66.00 |
(5kg) 鏈 球(3kg) |
54.00 |
70.00 |
(700g) 標 槍(500g) |
50.00 |
6200 |
(10項)混合運動(7項) |
4900 |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競賽事項申訴表
(附表一)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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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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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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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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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總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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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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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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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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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召集人 日期
簽 名
附註:
1.未按競賽規程各項規定辦理者之申訴,概不受理。
2.單位總領隊簽名權,可按本規程有關規定,由總領隊本人簽名或其代表簽名
辦理。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運動員資格申訴表
(附表二)
被申訴者姓名 |
|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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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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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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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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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簽署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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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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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 |
|
簽名 |
|
||||
仲裁委員會判決 |
|
||||||
仲裁委員會召集人 日期
簽 名
附註:
1.未按競賽規程各項規定辦理者之申訴,概不受理。
2.單位總領隊簽名權,可按本規程有關規定,由總領隊本人簽名或其代表簽名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