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slider image
:::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

會計室 / 2018-08-14 / 人氣: 304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29、30、12月1日。

七、競賽地點: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

八、參加資格:

(1)國小男子組(簡稱男童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2)國小女子組(簡稱女童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3)國中男子組(簡稱國男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在籍

 學生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4)國中女子組(簡稱國女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在籍

 學生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5)高中男子組(簡稱高男組):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

 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6)高中女子組(簡稱高女組):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

 均可參加(單一學校為組隊單位)

   (7)公開男子組(簡稱男子組):全國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8)公開女子組(簡稱女子組):全國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備註:國高中組可跨組公開組。

九、競賽分組及項目:

(1)男童組:田賽  跳高、跳遠、鉛球(2.72公斤)

徑賽  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三項運動

 (2)女童組:田賽  跳高、跳遠、鉛球(2.72公斤)

徑賽  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100公尺接力、

4×200公尺接力。三項運動

 (3)國男組:田賽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鉛球(5公斤)、鐵餅(1.5公斤)、

標槍(700公克)、鏈球(5公斤) 。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110公尺跨欄(0.914公尺)、400公尺跨欄(0.838公尺)、

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五項運動。

(4)國女組:田賽  鉛球(3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500公克)、

鏈球(3公斤)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0.762公尺)、

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五項運動。

(5)高男組:田賽  鉛球(6公斤)、鐵餅(1.75公斤)、標槍(800公克)、

鏈球(6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十項

運動。

(6)高女組:田賽  鉛球(4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600公克)、

鏈球(4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七項

運動。

 (7)男子組:田賽  鉛球(7.26公斤)、鐵餅(2公斤)、標槍(800公克)、

鏈球(7.26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8)女子組:田賽  鉛球(4公斤)、鐵餅(1公斤)、標槍(600公克)、

鏈球(4公斤)、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竿跳高。

徑賽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

5000公尺、10000公尺、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3000公尺障礙、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9)亞青少選拔組:(如附件)

                    男:3000m、110mH、400mH、2000msc、鉛球、鐵餅、鏈

            球、標槍、十項運動。

          女:3000m、100mH、2000msc、鉛球、鏈球、標槍、

                        七項運動。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網址:http://sport.ntpc.edu.tw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

聯絡電話:新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劉富福 (02)29629530 手機 0933354741

楊志元 (02)29538197 手機 0937460424

蔡尚智 (02)29538197 手機 0919226566

 (二)報名項目:各隊在各組中每一項目報名人數不限;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

個項目(接力除外),各隊在接力項目以一隊為限。

(三)報名費:每人200元(含保險),報名個人單項第一項加100元﹔第二項再加50元﹔全能及接力每人每隊200元。利用郵局匯票繳交,匯票抬頭請署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6(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且請於

107年11月6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列印,

並加蓋負責人章,連同報名費匯票,郵寄新北市體育總會劉

富福先生收。報名後概不退費,期限內未繳報名費者視同放

棄(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電話:0933354741、

02-29629530

(五)報到時間: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16時。

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六)技術會議: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時,板

橋第一運動場餐廳。

備註:報名未滿1,500人比賽日期會改為三天或三天半、請注意中華民國田徑

     協會網站或電話02-29629530聯絡。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規則。

十二、獎勵:

    1、各組各項競賽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明,1至3名另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2、團體錦標:男童、女童、國男、國女、高男、高女各組前六名頒

       發團體錦標,其成績計算為報名人數達9人(含)以上之項目,取

       一至八名按9、7、6、5、4、3、2、1分計算;報名人數7至8人

       (含),取一至六名按7、5、4、3、2、1分計算;報名人數5至6

       人(含)取一至四名按5、3、2、1分計算數;報名人數3至4人(含)

       取一至二名按3、1分計算;報名人數2人(含)以下之項目不予計

       分;依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總分相同則以獲第一名較多者為優

       勝,如再相同則以獲第二名較多者為優勝,餘類推,如仍無法判

       定時,以徑賽4×100公尺接力之勝負判定之。

    3、本競賽將做為參加相關國際競賽之選拔依據。

十三、懲罰:

        (一)選手未經請假而無故棄權即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

            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三)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

            參賽資格。

十四、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

(二)合法申訴:填寫申訴表(如附表一、二),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並需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

整,經仲裁委員會判決申訴理由未成立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選手參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

出﹔其他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得先以口頭提出,但須於成績公告後

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

員。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訂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後公佈之。

附則:

(一)、報名前需詳閱競賽規程。

(二)各競賽項目報名或出賽未達三人(隊)者,得由大會安排併入其他組別

比賽。

(三)每一位運動員代表該單位出賽,不得跨校(隊)報名、惟國高中可跨級

      報名公開組。

(四)為維護選手之權益,請詳填最近一年最佳成績,以利編排賽程。

(五)800公尺預賽,每組編排12位選手與賽,選手及教練不得異議。

(六)各組5000公尺、10000公尺、3000公尺障礙比賽中被超越一圈以上者

將沒收其比賽,直至最後25位選手繼續完成比賽。

(七)參賽運動員應攜帶身分證明(國小組: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

中學組:學生證;公開組: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八)、參賽單位請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九)、徑賽項目檢錄於該項比賽時間30分鐘前實施,田賽項目檢錄於該項比

賽時間40分鐘前實施。

(十)、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十一)、參加單位職隊員大會每日每人提供礦泉水一瓶。

(十二)、報名二人以下不發秩序冊。

十六、個人報名資料僅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十七、因故無法參賽於比賽三週前提出正式申請,扣除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

還餘款,逾期不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八、1.人身保險:本賽會已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

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

給付)

2.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本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

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活動委託辦理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a)被保險人或工作人員;在本次比賽保險單載明之比賽場地及活動期間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b)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

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a)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b)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十九、核備文號:本案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70026869號函核備在案。

 

 

 

 

 

 

 

 

 

 

 

 

 

 

 

 

 

               3屆亞洲青少年田徑錦標賽選拔辦法        附件    

 

一、比賽日期:2019315日至17

二、比賽地點:香港

三、對    象:200211日後、20031231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青少年男女田徑選手。

四、遴選場次:自2018421日起至2018121日止,經本會核准實施之國內、外正式田徑比賽為限。特殊規格項目(男:3000m110mH400mH2000msc、鉛球、鐵餅、鏈球、標槍;女:3000m100mH2000msc、鉛球、鏈球、標槍)由本會指定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為選拔場次。

五、規    定:1.2人以上達標者,擇優2人參賽。

              2.室內成績予以承認,超風速及手動成績不予承認。

              3.選訓委員得視選手成績決定遴派單項成績前4名之選手組成接力隊參賽。

       4.未達選拔標準,但經選訓委員評估具奪牌希望及具潛力之選手,得由本會    

       遴派前往參賽。

              5.達到選拔標準的選手得由選訓委員視狀況遴選參賽。

              6.入選選手若賽前受傷,應立即向本會報備,如刻意隱瞞而造成比賽成績退步或無法完成比賽,均予以禁賽2年。

 

男子組

  

女子組

本屆標準

本屆標準

10.80

100m

12.20

21.75

200m

24.60

48.70

400m

55.50

1:55.00

800m

2:16.00

3:59.00

1500m

4:40.00

8:55.00

3000m

10:00.00

14.00

110mH(0.914)100mH(0.762)

14.00

53.50

400mH(0.838)/(0.762)

61.00

6:20.00

2000msc

7:30.00

46:00.00

10000m5000m競走

25:00.00

2.03

   

1.70

4.70

撐竿跳高

3.75

7.30

   

5.80

15.00

三級跳遠

12.20

18.40

(5kg)    (3kg)

15.00

53.00

     (1.5kg)   (1kg)

45.00

66.00

(5kg)    (3kg)

54.00

70.00

(700g)    (500g)

50.00

6200

(10)混合運動(7)

4900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競賽事項申訴表

                                                           (附表一)

申訴事由

 

時間

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證人

 

單位總領隊

 

簽名

 

裁判長意見

 

仲裁委員會判決

 

 

仲裁委員會召集人                        日期

簽            

附註:

1.未按競賽規程各項規定辦理者之申訴,概不受理。

2.單位總領隊簽名權,可按本規程有關規定,由總領隊本人簽名或其代表簽名

辦理。

 

 

107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運動員資格申訴表

                                                                                (附表二)

被申訴者姓名

 

單位

 

種類

項目

 

申訴事項

 

證件/證人

 

聯名簽署單位
總領隊

  

簽名

 

申訴單位
總領隊

 

簽名

 

仲裁委員會判決

 

               

 

仲裁委員會召集人                          日期

簽            

 

附註:

1.未按競賽規程各項規定辦理者之申訴,概不受理。

2.單位總領隊簽名權,可按本規程有關規定,由總領隊本人簽名或其代表簽名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