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二)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三)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四)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