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案童詩童謠組、童話故事組及少年小說組獲獎教師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五、(十二)之規定核予每篇作品著作分數0.1分。 三、旨揭獲獎名單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