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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2-08 | 人氣:313

107年度資深優良教師作業,請符合資格者於107212日中午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107年資深優良教師,請符合資格者於212日中午前速洽人事室查詢辦理。服務起訖時間如下:

10年:97081-31日到職至1070731日止。

20年:87081-31日到職至1070731日止。

30年:77081-31日到職至1070731日止。

40年:67081-31日到職至1070731日止。

申請條件:「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且「最近10年成績優良」。

(一)「專任」、「合格教師」:

   指編制內有給專任,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資格登記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

不含兼任、兼課。

(二)年資連續:

1.「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中斷結束後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獎勵要點四)

舉例:a.某正式教師於72日離職,831日到職者年資連續。

b.某正式教師於630日離職,81日到職者年資中斷。

2.例外視為連續:

1)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年資得採計)

2)留職停薪。(除義務役外,其餘年資【例如:志願役】不得採計)

3)辭職就讀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年資不得採計)

4)因案停職,經奉准復職者。(年資不得採計)

5)因遷調改任代課教師,嗣後復聘(派)任。(年資不得採計)  

() 申請補發者:

 1.凡屆獎勵當年因故未申請者,得申請補辦。

 2.但年資累計已符申請高一年屆之獎勵時,則不得再補辦低一年屆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