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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 會計室 | 2018-10-25 | 人氣:204

桃園市2018年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計畫

一、計畫目的:透過表揚活動,鼓勵本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服務機關、單位績優服務人員,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

三、表揚對象及推薦方式:

      (ㄧ)新住民傑出楷模

  1. 表揚對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計表揚15人。
  2. 表揚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1. 參與終身學習活動達1年以上,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 擔任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者。
  3. 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 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者。
  5. 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足為楷模者。
  6. 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
  1. 推薦方式:由本市立案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民間單位,以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2. 推薦應備文件:
  1. 推薦表一式1份,推薦人為機關者,請於推薦表蓋「所屬機關印信」;推薦人為民間單位(含協會、機構、基金會等)者,請於推薦表蓋「單位印信」。
  2. 清晰生活照3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另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3. 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各1份。
  4.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終身學習時數、獎狀、獎牌等)影本1份。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1份。

 

  • 二)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
    1. 表揚對象: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優人員,計表揚5人。
    2. 表揚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3. 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者。
    4. 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者。
    5. 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者。
    6.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7. 推薦方式: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8. 推薦應備文件:
    9. 推薦表一式1份,請於推薦表蓋「所屬機關印信」。
      1. 清晰生活照3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另需檢附照片電子檔。
      2. 具體服務事蹟佐證資料影本1份。
      3.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1份。

四、推薦及審查作業:

    (一)推薦單位應於107年11月2日(星期五)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桃園市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10011758@mail.tycg.gov.tw">另需將電子檔案(推薦表WORD檔+生活照電子檔)以電郵傳至10011758@mail.tycg.gov.tw。(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完成推薦)。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料。

    (三)受推薦人最近3年內曾受刑事處分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如提供資料有不實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受推薦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主辦單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評審,如遇各項推薦人數不足,或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致受獎人未達預期人數,予以從缺處理。

    (五)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函知受獎人及推薦單位;並擇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