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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教育部110年11月1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公告
學務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1-11-12 | 人氣:240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
目前本市第13期COVID-19疫苗規劃已規劃開放18歲以上對象預約接種,規劃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鼓勵教職員工多加利用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並掌握校內教職員工接種COVID-19疫苗第一劑及第二劑情形,餘依本局110年10月5日桃教體字第1100091491號函(諒達)辦理:
(一)
符合資格對象,10月26日中午12時前已意願登記民眾,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BNT第一劑:12歲以上民眾[即2009/11/5(含)前出生]。
2、
BNT第二劑:10月8日(含)前已接種BNT第一劑18歲以上民眾[即2003/12/31(含)前出生]。
3、
AZ第一劑:50歲以上民眾[即1971/12/31(含)前出生]。
4、
AZ第二劑:8月27日(含)前已接種AZ第一劑18歲以上民眾[即2003/11/5(含)前出生]。
(二)
預約分流時程:
1、
BNT疫苗:11月3日上午10時至11月4日中午12時。
2、
AZ疫苗:11月3日下午2時至11月4日中午12時。
(三)
施打時程:11月5日至11月12日。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10月28日公告,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至11月15日,教育部另於11月1日修正旨揭 指引,修正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一)
經校(園)認定有入校必要之家長及訪客配戴口罩、配合量體溫、手部消毒及實聯制。
(二)
實體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及訓練等),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及環境清消,並維持社交距離。
(三)
教師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且無呼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學生仍均須依規定配戴口罩。
(四)
學校室內外體育課程:
1、
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五)
學校自辦室內外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1、
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
2、
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上場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
3、
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4、
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5、
室內活動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6、
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7、
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應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六)
學校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
1、
師生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2、
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3、
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
(七)
游泳選手訓練及運動團隊訓練應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與人員名冊)、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
四、
請各校(園)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賡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並每周落實填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查,無須回傳。
五、
檢附本局「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各1份,另提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參考。
六、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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