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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3-03-03 | 人氣:11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259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5211號辦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本局業以112年2月8日桃教體字第1120010797號函(諒達)知貴校(園)相關事宜。
三、 因應指揮中心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並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詳附件),校園室內環境自112年3月6日起配合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另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惟倘若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指揮中心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仍建議佩戴口罩。
四、 自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班級倘出現快篩陽性或COVID-19確診個案,其同班同學、教師、同辦公室、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倘無症狀,免快篩即可正常上班上課,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確認,並配合進行5+n措施(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625號(諒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比照辦理,惟學生有快篩試劑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