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6日桃教人字第1130089334號函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19日(星期四)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網站、本校網站(https://www.skps.tyc.edu.tw/)、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四、所需資格條件: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五、工作項目:
(一) 出納業務。(40%)
(二)事務管理業務。(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六、工作期間:本案職缺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實際起聘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本案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八、報名方式: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寫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以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3年9月16日(一)至113年9月19日(四)每日下午3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或總務處(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三坑里永昌路51巷85號。電話:03-4713627分機710人事室鍾主任或分機510總務處孫主任)。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填妥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無則免附)。
6.僱用切結書。
7.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付)。
8.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9.以上各項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