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新聞處113年9月26日桃新綜字第1130004807號函辦 理。 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113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於校園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雲端連結:https://reurl.cc/xvoeoz),以宣導交通運具使用安全之重要。 五、 若無電子看板,亦可運用網站或無聲廣播系統進行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