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代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前,逾時不候,如嗣後有異動請即時通知人事室。。
(三)應附資料:
1.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
2.113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
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