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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會計室 / 2018-04-26 / 人氣: 248

107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7年2月7日桃體競字第1070001669號函辦理。

二、宗旨: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選拔優秀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擊劍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7年06月01日(星期五)至03日(星期日)三天。

七、比賽地點:開南大學 永裕體育館 (桃園市開南路一號)。

八、報名資格:社會組為擊劍愛好者參加。

國小、國中、高中組限設籍本市各級學校。

九、比賽項目:

女子銳劍、男子鈍劍、男子軍刀

男子銳劍、女子鈍劍、女子軍刀

十、報名辦法及資格:

(一)國小組:限設籍本市所屬國小

(二)國中組:限設籍本市所屬國中

(三)高中組:限設籍本市所屬高中

(四)社會組:擊劍運動熱愛者。在校生以學校為單位、社會人士以社團為單位統一報名。

(五)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但本市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可跨社會組

(六)報名費: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會員或團體會員參賽報名費維持每人新臺幣500元(個人會員限本人報名,團體會員報名人數則無上限);其餘非協會會員每人每項新臺幣七百元整,皆於比賽當日現場繳交;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5月15日(二)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k631213@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單位(例如:桃園市○○國中),本會將會回覆告知已收到)

(八)報名聯絡人:姜昆伶 老師,電話:0936-053588

場地聯絡人:陳奕廷 老師,電話:0936-286912

(九)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及要求退費,未完成繳交報名費者由承辦單位呈報中華民國擊劍協會依FIE規則O.86之精神罰款新台幣1000.-,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十一、比賽項目:

(一)國小組

低年級(國小1-2年級)銳劍

中年級(國小3-4年級)銳劍

高年級(國小5-6年級)銳劍

(二)國中組

1. 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三)高中組

1. 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四)社會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十二、比賽程序:

(一)107年06月01日(星期五)

國小組:銳劍

國中組:鈍劍、銳劍、軍刀

高中組:鈍劍、銳劍、軍刀

(二)107年06月02日(星期六)

社會組男子銳劍、社會組女子鈍劍、社會組男子軍刀

(三)107年06月03日(星期日)

社會組男子鈍劍、社會組女子銳劍、社會組女子軍刀

十三、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

十四、競賽辦法:

(一)初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十分鐘請求。

十五、比賽與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本次競賽成績,將報請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列為107年度全國第二次排名賽成績紀錄。

(三)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等項目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勵第一名;達六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二名;達七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三名(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六、附則:

  1. 領隊會議於107年06月01日上午8:0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選手檢錄時間:

1.06月01日比賽之各項選手,請於06月01日上午08:00辦理檢錄,
逾時視同棄權,09:00準時開始比賽。

2.06月02日(六)比賽之各項選手,請於06月02日上午08:00-08:20辦理檢錄,逾時視同棄權,08:30準時開始比賽。

3.06月03日(日)比賽之各項選手,請於06月2日(六)
下午16:00-16:30前辦理檢錄,隔日賽程將於08:00開始比賽。

(三)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則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四)選手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備查,比賽用裝備劍具請選手自備,倘因裝備劍具不合格而延誤比賽,依罰則t.45/1/2/3.a)ii;t.86.4處理。

(五)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參賽選手及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外,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七)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八)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意外險及醫療傷害險,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核備,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本賽會相關成績公告以Line「107年桃園市市長盃」公告賽程。
(QR Code如下圖請自行下載)

(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107年桃園市市長盃」成績公告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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